黑龙江养牛为生的68岁老人,用自制枪射杀7位村民后潜逃
【案件摘要】68岁农村老汉枪杀7名村民后畏罪潜逃,老实本分的他为何走上犯罪道路?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这起案件。
2021年,黑龙江警方发布了一则悬赏通告,吸引了广大网友的注意。赏金10万元人民币,令不少人心动。但一看到通缉的是个杀人犯,并且还是个持枪的凶恶歹徒,大家就心生退意了,毕竟没有人愿意冒着生命危险。俗话说,有命赚还得有命花。
从悬赏通告看,凶手是一位很普通的农民,名叫老魏。单看照片,丝毫看不出他是个连杀7人的杀人狂。
据同村的村民所说,老魏与7名死者似乎曾经发生过纠纷。老魏与这7人都是村里的养牛户,但老魏一直受欺负。
都说别把老实人逼急,老魏凭借祖传射击手艺,自制一把猎枪,将这7人全部枪杀,最惨的一户人家,6口人被老魏杀死4人,只剩一老一少相依为命。
还有一件事需要注意的是,在这7位村民遭遇不测之前,村里的牛也被下毒毒死了。
一连7人死亡,这是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凶手还带着猎枪,人身危险性极高。当地公安局极度重视这起案件,聚集警力搜捕老魏。
正当网友们猜想是谁领取了这10万悬赏奖金。老魏被找到的消息不胫而走,不过他被发现时已经是一具尸体,警方初步判断,他是畏罪自杀。
这起案件发生在正月里,农历新年发生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当地村民这个年过得甚是糟心。
【以案释法】那么,从法律层面该如何分析这起案件?
首先,就被毒死的牛而言。牛虽然是家畜,但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财物,所以,毒杀他人所有的牛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该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刑法制定该条款的内容来看,该犯罪行为侵犯的法律客体是他人的财物。财产权是自然人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它是自然人从事法律行为的物质基础。
该权利被侵犯,自然人开展其他法律行为的活动就会受损。所以,刑法制定该法条的目的,正是为了保护自然人的财产权。
此外,该罪还要求数额较大。根据当地市场价格,一头牛大概2万元左右,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还不清楚是谁毒杀了牛,但他毒杀牛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牛主人的财产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其次,老魏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故意杀人罪。
前罪是指自然人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枪支在我国受严厉管控,为了对枪支进行管理,我国相对应地制定了严密的枪支管理制度。
从这款法条的内容来看,该犯罪行为侵犯的法律客体是国家的枪支管理制度。
此外,从该罪的罪名可知,要求“非法”。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是合法持有枪支,则不构成该罪。在我国,凡是合法持有枪支的,都发给持枪证。私人一般来说持有枪支的,都属于非法持有枪支。
以本案为例,老魏私自制造猎枪并持有,当然属于“非法持有”。
在本案中,老魏显然不具有持枪证,他自制猎枪并持有的行为,侵犯了我国的枪支管理制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后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从罪名可以看出,该犯罪行为侵犯的法律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权。生命权不得放弃、转让,更不得被非法剥夺。因此,在我国,安乐死一直都未得到法律认可。
此外,刑法未对该犯罪行为的主体有特殊要求,自然人即可。
刑法在该罪法条之下,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情形,其中之一是“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导致诸多人死亡”。在本案中,老魏持枪杀害7人,属于此处规定的加重处罚情形。
综上,老魏用自制的猎枪,一连杀害7人,严重侵犯他们的生命权,且构成法定加重处罚情节,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后,本案的凶手老魏已死亡,即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可免除,民事责任仍可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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