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渔业资源管理条例》和《兴城市渔业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健康发展,兴城市渔业部门决定在2023年度对本地区部分水域进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现将增殖放流的品种、数量、放流区域等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增殖放流品种和数量
鲫鱼:100万尾
鲢鱼:50万尾
草鱼:50万尾
银鱼:10万尾
鲈鱼:5万尾
二、放流区域
兴城市南部海域
兴城市北部海域
兴城市沙河口水库
兴城市白浪水库
兴城市大滩水库
三、放流时间
放流时间为2023年4月至10月,具体时间根据气象条件和放流计划安排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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