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恋爱,不是嫖娼!”陕西一男子为和女主播发生关系,当场转给女主播19万余元并写了34万元的欠条。
之后男子因为觉得不值得,又想要将钱要回,并对写下的欠条不予承认。恼羞成怒的女主播直接报警,经调查后,警方认为这属于嫖娼,不仅对男子作出15日拘留并处5000罚款的处罚,还将涉案19万余元全部没收!
陈某出生于陕西咸阳,是一个店铺小老板。因为店铺的生意做得不错,所以陈某的日子也过得相当滋润,还时常将钱拿去打赏给自己中意的女主播。
一天,陈某又打开手机,乐滋滋地刷起了短视频。突然,一个长相漂亮、声音动听的美女主播映入了他的眼帘。看到女主播那美丽的脸庞和优雅的气质,陈某的血液一瞬间沸腾了起来。
随后,为了吸引女主播的注意,陈某便豪爽地为其打赏了几百元的红包。可无奈当时直播间内的人数过多,女主播也并未注意到陈某的存在。后来,陈某每天都会出现在这名女主播的直播间内,还动不动就为其打赏上千元红包。
这样一来,因为打赏的钱数够多,陈某也终于跻身成为了直播间的榜一大哥。而当陈某成为榜一大哥后,女主播也随之关注到了陈某。就这样,两人很快便通过平台互加了微信,在微信上开启了火热的畅聊模式。
起先,两人的聊天还十分正常,也没有太多其他的内容。可随着时间慢慢过去,两人的语言竟渐渐变得淫秽了起来。于是,为了一饱眼福,陈某便出四千元的高价购买了女主播的私密视频。
可随着购买的私密视频的数量越来越多,陈某发现,线上的这种观看模式早已满足不了他的欲望,唯有一睹真容方可泻火。因此,在几番畅聊之后,陈某主动提出了想与女主播线下见面的想法,并承诺会支付一万元的红包。
这女主播一听还有一万元可以赚,于是,便兴高采烈地答应了下来。此后,两人便约订好咖啡店,在其中见了第一面。
原本,陈某以为女主播的真实相貌可能会不及网上的模样,但这一见面才知道,原来女主播比网上看到的还要漂亮、清纯。于是,在此次见面后,陈某便开始对女主播魂牵梦萦了起来。
直到有一天,陈某感觉再也忍不住内心的欲火,便再次发消息给女主播称,愿意出几万元的价钱,希望对方能够与之共度良宵。
可听到陈某的报价太低,女主播显然不乐意了。接着,女主播便故作生气,直接拒绝了陈某的要求。而后,为了能够实现与之共度一夜的愿望,陈某也十分爽快,一下子就将报价提高到了四十万元。
这下,女主播便再也没有拒绝的理由了。随后,两人在订好的高档酒店内会面了,会面后,陈某当着女主播的面就转了19.3万元给女主播,并打好欠条,承诺会在几天后将剩下的34万一并再转给她。这样,两人便一起度过了一个夜晚。
然而,等到第二天醒来,陈某却越想越不对劲,感到十分后悔。原本,他以为这漂亮的女主播会和别的女人不一样,可到了床上,却发现都大同小异,并没有什么太新鲜的体验。所以,陈某顿感后悔,就准备向女主播要回那19.3万的汇款和34万的欠条。
但令陈某没想到的是,女主播一听他这要求,瞬间不乐意了。此后,他俩在酒店内大吵了一架,一怒之下,女主播还直接报警,叫来了警察。
听完两人的口供之后,警方认为,他们的行为完全构成了嫖娼和卖淫关系。因此,作为惩罚,警方不但没收了这19.3万元的汇款,撕毁了34万元的欠条,还将二人拘留了15天。
但因为讨不回钱,陈某这下不乐意了。索性,他一不做二不休就将当地警察局告上了法院。在法庭上,陈某义正言辞地为自己辩护道:“我和这女主播是恋爱关系,不是嫖娼,此前我们都互叫对方老公、老婆!”
而对于陈某的辩词,法院却不以为然。法院解释道,就算两人认识了4个多月,也曾互称对方为老公老婆,但这并不就能证明两人属于恋爱关系。再者,从两人多次的转账记录来看,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嫖娼和卖淫关系。
就这样,在法院的一度驳回下,陈某最终败诉,悻悻地回到了家里。
可以说,在当今社会,像陈某一样的人应该很多。不过,大家应该随时擦亮自己的眼睛,切不要将钱随意地转给其他人。而在此之外,也希望我们的网络环境能越来越安全、干净!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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