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深圳市2023年度标定地价成果的通告。
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深圳市福田区香蜜二村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的公告。
5月30日,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南山街道富安娜总部大厦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的公示。
5月31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01
深圳市2023年度标定地价成果
《深圳市2023年度标定地价成果》已经按规定更新,现以分区分用途图表形式予以通告,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次标定地价是以标准宗地为单位,以2023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分为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四种用途,土地使用期限按住宅70年、商业40年、办公40年、工业 30年,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二、本次标定地价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 三、具体地价测算按照《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执行。 四、本次标定地价中住宅、办公用途为允许分割转让的平均楼面地价,商业用途为允许分割转让的首层的平均楼面地价,工业用途为不得转让的平均楼面地价,单位为元/平方米,以人民币计价。 五、本次通告的标定地价可在我局网站(http://pnr.sz.gov.cn)查询。 六、本次通告的标定地价自2023年6月1日起生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22年度标定地价成果的通告》(深规划资源[2022]286号)停止执行。 七、本通告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31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深圳市2023年度标定地价成果的通告原文链接 :
http://pnr.sz.gov.cn/xxgk/gggs/content/post_10621577.html
02
香蜜二村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2022年5月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福府征决[2022]1号),决定依法征收福田区香蜜二村棚改项目范围内房屋,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因部分被征收人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31日公告《深圳市福田区香蜜二村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补偿决定》)。
根据《补偿决定》特别提示,若被征收人未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选择补偿方式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即视为其同意按前述产权调换方式予以补偿,补偿款由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无息代管。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移交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项目概况:
福田区香蜜二村棚改项目位于景田南路与景田南六街交汇处西北角。
改造范围用地面积29438.4㎡,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9438.4㎡,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27726.7㎡,规划容积152450㎡,规划容积率5.5。
其中住宅127700㎡(除还迁用房外其余均为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商业13000㎡,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11750㎡[含一所9班幼儿园3900㎡(占地面积3700㎡)、公交首末站1500㎡、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托养中心)1000㎡、文体活动室1500㎡、社区管理用房300㎡、社区警务室100㎡、小型垃圾集散点80㎡、便民服务站1000㎡、环卫工人作息房20㎡、小型消防站500㎡、片区汇聚机房(地下)200㎡、社区快递服务站150㎡]。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
项目建设的住宅在满足本项目回迁需求后,其余部分全部作为人才和保障性住房。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二村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14户)原文链接:
http://www.szft.gov.cn/bmxx/qcsgxj/tzgg/content/post_10621075.html
03
浪口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公告
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于2021年11月取得《关于(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复函》 (深华更新函[2021]37号)。现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已经龙华区城市更新项目审查会议审批并获原则通过,现予以公告。
一、项目概况
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于2008年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2008年度实施计划》,2010年4月结转至《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于2021年11月发布规划公告,2022年4月发布实施主体公示,实施主体为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大浪街道大浪南路与浪口一路交汇处东北侧。
二、项目规划修改事项
该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南路与浪口一路交汇处东北侧,现由实施主体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规划修改。具体修改事项如下:
将更新单元范围内拆除用地范围外的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55.27㎡调出更新单元范围,该部分用地更新单元规划为公园绿地:将更新单元范围外A-06地块北侧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55.27㎡调入更新单元范围,调入用地现法定图则规划为公园绿地。
该项目更新单元用地面积58000.5㎡,拆除用地面积55068.9㎡,开发建设用地面积34523.3㎡(含划入的零星用地面积227.2㎡),规划容积198620㎡,规划容积率为5.8。
实施主体为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爱义福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5%、35%。
深圳市爱义福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爱义集团关联公司,爱义集团在深项目有尚水天成、大浪浪口村旧城改造项目、南方日报深圳大厦改造更新项目、布吉下水径城市更新项目。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具有建设部一级开发资质,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房地产企业50强,长三角房地产领军企业。2020位列中国房地产百强榜第24位,其中融资能力和盈利性均位列全国top 10。2019年滨江集团全年销售额为1120亿元。在区域布局方面,形成了“聚焦杭州、深耕浙江、辐射华东,开拓粤港澳大湾区,关注中西部重点城市”的发展战略。滨江集团目前在深圳还有滨江爱义南方大厦、浪口厂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浪口村改造项目。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的公告原文链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csgxj/csgx/ghjd/content/post_10621948.html
04
富安娜总部大厦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公示
南山区南山街道富安娜总部大厦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2014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项目于2023年1月发布规划公告,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富安娜总部大厦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地处南山区南山街道,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公园西侧,西接南光路。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13331.1㎡,拆除用地面积12746.7㎡,开发建设用地面积5047.4㎡。规划容积40000㎡,容积率7.9。
其中,产业研发用房28000㎡(含创新型产业用房3360㎡);产业配套用房11000㎡(含商业服务设施600㎡,宿舍10400㎡);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1000㎡,为社区级公共配套用房。物业服务用月房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予以核定。
该项目拆除用地范围内包括1个地块,用地面积12746.66㎡,地块宗地号为T104-0133,权利主体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拆除用地范围内包括1栋建筑物,测绘总建筑面积为17226.01㎡,权利人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实施方式为权利人自行实施改造,由申请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自行实施,形成了单一主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南山街道富安娜总部大厦城市更新单元实施主体拟确认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实施主体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和物流于一体的综合型家居企业。于2009年12月在深圳股票市场成功上市。作为国内家居纺织行业上市领军企业,富安娜迄今已发展二十年。分别在深圳龙华、江苏常熟、四川南充、湖北阳新以及广东惠东建立五大生产基地。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南山街道富安娜总部大厦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的公示原文链接:
http://www.szns.gov.cn/main/xxgk/zdlyxxgkml/tdzbhfwzsfwzs/content/post_10622260.html
05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发展的新部署和新要求,高水平建设前海国际化城市新中心,进一步完善前海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机制,规范前海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升规划管理质量,前海管理局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深前海[2016]140号)(以下简称《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开发建设情况,另行起草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管理办法》)。
编制内容
《规划管理办法》共64条,主要编制内容如下:
(一)章节结构
《规划管理办法》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推进流程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行章节设置。
《规划管理办法》总共五章,第一章总则6条,第二章规划的编制与报审10条,第三章规划的实施40条,第四章监督检查3条,第五章附则5条。其中第三章第一节一般规定9条,第二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9条,第三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8条,第四节建筑设计管理条14条。
(二)明确前海规划体系、层级和要求
第二章第十条明确前海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全过程规划衔接,承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横向衔接宝安,南山国土空间分区规划,指导下层次法定图则等详细规划的编制。第二章第十一条说明前海合作区的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图:前海规划体系及关系示意图
(三)明确城市设计的定位和作用
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划层级中说明城市设计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城市设计贯穿于规划的全过程,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结合各类规划一并编制,作为各类规划的组成部分。”第二章第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城市设计的定位和内容:“城市设计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塑造城市风貌、指导建筑设计,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全过程。”
(四)删除部分试行版本条款
根据市政府令328、329号要求,删除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同时办理的相关要求。
前海管理局已印发土地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考虑到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主要为规划内容,删除了涉及土地出让方面的内容,以避免相关文件冲突。
删除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约定土地供应年度实施计划的相关内容。依据前海管理局《土地供应暂行办法》,土地供应计划重点明确供应指标、具体地块及供应方式,参照原市规土委《深圳市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规范》,以及2020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均不包括规划指引、空间安排等相关规划内容,因此取消该条。
创新性条款
为提升前海城市风貌及建筑特色,打造精品建筑,结合前海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针对前海规划管理的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以下章节及条款进行了创新:
(一)建筑设计管理
第三章增加了建筑设计管理小节,从精细化管理要求、方案招标、直接委托、方案核查、建筑师负责制、宜人环境、建筑风貌、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等方面提出建筑设计管理要求。将前海建设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纳入建筑设计管理,同时根据前海规划建设特点,结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制定前海建筑设计管理办法。将建筑设计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是前海精细化管控城市建设的重要创新举措。
(二)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第一章第四条新增了前海合作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应当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借鉴港澳及国际先进地区的规划管理经验,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建立规划管理创新机制。
前海管理局应当强化对新扩大区域的协调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完善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下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
前海管理局应当借鉴港澳及国际先进地区的规划及建筑审查机制,创新前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报批报建、招标投标、审批、监管等规划管理制度,建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一体化管理机制和弹性管控办法,丰富协同协调发展模式,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管理创新机制。
(三)数字规划管控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新增了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应当实施建筑信息模型(BlM)及城市信息模型技术(ClM),建立前海建筑信息模型(BIM)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在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的基础上,前海管理局可以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综合规划)、地块开发细则(开发单元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信息纳入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立规划建设协同联动,空间规划综合信息可视可查的规划管控数字系统。
在深圳市建设二三维会商系统的基础上,前海管理局建设BIM数字化行政审批平台和三维可视化会商平台。
(四)激励机制
前海管理局鼓励建筑设计创新,通过改善前海合作区城市风貌,优化城市公共空间,提高绿色建筑标准等措施,提升前海合作区建筑品质。
前海高层建筑高度受航空限高影响,天际线变化受到限制,起伏变化不大。为丰富前海建筑形态和城市天际线,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建筑,适当调整突出屋面的构架、幕墙等的高度限制,为前海建筑屋顶形态提供适度的自由度。
第三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对创新建筑屋顶造型设计,对城市天际线形成良好形象的建设项目,其突出屋面的构架、幕墙等的高度可结合屋顶造型需要设置。该条突破了《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第5.5.3条建筑高度在100米到250米有关屋面的构架、幕墙等的高度限制。
第三章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对50米以下高度的建筑屋顶设置屋顶绿化,产生良好的景观效果,并保障公共性、开放性、可达性的建设项目,经评审后该部分屋顶构架高度不计核减建筑面积。
(五)公共配套设施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要求公共配套设施应在首期建设和验收。前海合作区120.56平方公里范围内,占地约5公顷以上用地(包含居住用地、公服用地、商服用地、工业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留白用地)共173块,其中5公顷以上公服用地约20块。经讨论,按照用地规模不小于5万平方米进行管控。《规划管理办法》提出公共配套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针对上述用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为保证各期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布局的合理性,考虑服务半径均衡,允许分期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第三章第五十五条增加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同一宗地内分期建设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原则上应在首期建设验收。用地规模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因公共配套设施布局合理性、建设时序等原因确需分期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首期报建时提供总平面图、公共配套布局图、分期建设图及技术经济指标等,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公共配套设施(幼儿园、公交首末站除外)宜集中设置,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规模较大时形成社区邻里中心。
(六)带方案出让
对于需要加强空间系统性、连续性、开放性的项目,前海合作区在土地出让时创新性地采用“带建筑方案出让”的模式,在土地供应前先行开展方案设计工作。
第三章第四十九条增加了前海管理局在土地供应时可以采用“带建筑方案出让”的模式。
(七)宜人环境建设
在“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倡导下,前海合作区打造以人为本、开放共享、生态健康的宜人公共空间环境,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建设具有国际水平、中国特色的宜人环境。本办法四十五条增加了前海合作区应当打造以人为本、开放共享的宜人公共空间环境。
(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第三章第三十三条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做了补充和完善,对于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年后申请变更的,按市相关法定程序审批。结合前海小地块、高密路网、轨道交通数量较多、地下空间发达等规划建设情况,补充了两年内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整体开发模式
结合前海小地块、高密度开发的特点,为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开发建设,本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增加了前海合作区倡导以街坊为单位的整体开发模式,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建设品质,打造整体性和多样性相统一的建筑组群。
(十)材料样板单元
本办法第三章第五十条增加了前海合作区重要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制作建筑立面材料样板单元的方式,确定建筑立面色彩、材料、施工工艺等内容后进行建筑外立面施工。
(十一)灯光环境设计
本办法第三章第五十一条增加了前海合作区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灯光环境专项规划,进行建筑、灯光一体化设计。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同时提供灯光环境设计专篇。
政策原文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原文:http://qh.sz.gov.cn/hdjlpt/yjzj/answer/2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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