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只有考核时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或奖金,而劳动者在发放日期之前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能以到达退休年龄为由不支付奖金、年终奖吗?
用人单位可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及劳动者具体工作业绩,决定奖励分配制度,但是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具有正当性,并符合公平原则。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虽然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但并不是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致,而是在公司对应的考核周期内劳动者完成了工作任务,且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奖金发放标准,因此,劳动者主张相应奖励的权利不应被剥夺,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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