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男子就8年间多次猥亵幼女登报道歉》的新闻迅速冲上热搜,性侵者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总院的岳仲金,而受害人叫“李小冉”!
看到名字“李小冉”?网友无比震惊!
怎么会是她呢?
是的,此“李小冉”并非彼李小冉。
根据新闻报道显示,性侵人岳仲金在1997年到2004年间,对年幼的李小冉实施了多次猥亵,被法院判定犯有猥亵罪。但由于李小冉于2017年报案,已过了20年的刑事追诉期,未追究猥亵者的刑事责任。
可知,这个“李小冉”绝非娱乐圈的性感女神李小冉。
首先,演员李小冉1976年生于北京,1997年时已经21岁,绝非“年幼”,那时她已从北京舞蹈学院毕业,早已出脱成了肤白貌美大长腿的女神,并且谈了几个男朋友,并因拍广告而正式踏入了娱乐圈。
其次,如果是李小冉,2017年若有此类报案和上诉案件,早就被媒体曝光了,绝不会等到今天施害者才姗姗迟来地道歉……
所以,李小冉是不幸躺枪了。
万小刀认为,这则“道歉”使用“李小冉”这个化名,极为不妥,也让人极度不适!
李小冉女士本人介不介意我们不得而知,但和“李小冉”同名的人一定会感到不舒服,一定会很受伤。
如用“李某冉”“李某某”等,就能比较好地保护受害者了,也达到了惩罚施害者的目的。
因为这则公开道歉,最大的作用,就是将猥亵幼女的施害者,在舆论场上进行一次“斩首示众”,虽然达不到化学阉割、物理阉割等效果,但至少是一次名誉阉割,必须公开岳仲金的姓名。
那么,为什么要反对公开受害者姓名,而支持公开施害者姓名呢?他们都是人,为什么不对等?
万小刀以为,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国企的工作人员,在对幼女实施猥亵的那一刻,就已经不是人,是禽兽,不配为人!
并且,猥亵者是“多次”,显然是惯犯。人民网报道中,指出曾有一项研究表明,猥亵者多是惯犯,7成是熟人作案,你说是不是该公示猥亵者姓名?
对一个惯犯如果太过客气,不公示其姓名,恐怕会产生更多的受害者,这样公开姓名就有了惩前毖后,防止更多人踩坑的效果。
让猥亵者在一定范围内,社会性死亡、无形中被阉割,实在是再好不过的办法!
杭州市在这方面的做法,就很坚定。
今年4月份,杭州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2023年3月1日18时30分许,陈东在杭州地铁2号线的地铁列车上,以手触碰、生殖器贴蹭李某某臀部的方式对李某某实施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这份行政处罚就很好地保护了受害者的权益,对她们的姓名进行了合理的保护,而对“色狼”则毫不手软,态度鲜明。
有些网友表示,这样对“色狼”不公平吧?
于是,有媒体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却惊人一致,反对者不多,支持者以压倒性优势胜出,甚至很多人觉得不仅应公开姓名,还应公开色狼的照片!
经统计,有97%的网友支持公开猥亵者姓名。
不仅如此,杭州有关方面还表示,如此公开合理合法!
尽管这个案例引发了网友争议,但杭州却十分笃定,并继续将公开“色狼”信息进行到底。
就在前两天,杭州的一份行政处罚中,又一次公开了因“聚众淫乱”(男同)被罚人姓名,甚至还公开了当场缴获的物品清单!
仍然有不少网友表示这样不妥,没有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但杭州的做法依然得到了很多网友的力挺,认为就该公开!
所以,对于敢于实施猥亵,特别是敢于猥亵幼女的,只要抓住一个,就应该公示一个!
畜生
但对于受害者,我们是要求能保护到什么程度,就应该尽全力保护。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对当事人个人隐私等予以保密,姓名应进行隐名处理,采取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某某”代替。
万小刀认为,这个用于保护受害者完全有必要,但用所谓的“化名”也极为不妥,应统一使用“李某某”。
这才是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的正确打开方式。
其实,躺枪的李小冉女士可以出来走两步,纠正和规范一下“化名”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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