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荣枝案的讨论,或者说是争议,事实上已经脱离了案件本身,几乎注定成为法制建设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不管最终劳荣枝死不死,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都会被拿出来不断被讨论。
因为有律师将这个案子拔高到可以促进法制建设的高度。有一审二审劳荣枝被判死刑这个前提,所以给人的感觉就是,如果劳荣枝最终死不了,那么就意味着法制建设的进步。
但这里有个最大的问题,劳荣枝案一二审的判决必须是个错判才行,但劳荣枝案错判吗?显然不是,因为有一个问题始终无法得到合理解释,那就是为什么法子英杀害的那些人几乎都和她有直接联系。
这个问题是辩护方一直想绕开的,但靠现有证据显然不可能绕开,所以只能往上追溯,先找非法证据,找不到,就再挑程序上的毛病。把程序正义这个问题往高拔,仿佛劳荣枝的命保不住,官司输了,就是法制建设的失败。
这情况总让人感觉哪里不对,毕竟人家说的有道理,一个国家要变得强盛,法制建设必须得跟上才行。但实际上这问题得从左右之争的角度去理解。
应该说,法制建设的进步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社会进步还是法制建设的进步,离不开推动这种进步的人。这种人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呢?应该是自强不息的理想主义者。
一个国家要想变强,社会要发展,法制建设要进步,只能依靠这种人。
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这么多人。除了自强不息的理想主义者这种人之外,还有两种人,一种呢,是站在他左面的,叫左倾,还有一种人呢,是在他右面的,叫右倾。这两种人,国家发展是指望不上他们,今天要谈的法制建设也指望不上他们,不但指望不上,他们对法制建设还有破坏作用。
之所以这么说,是基于左倾和右倾的特点。
左倾的特点是看不到差距,法制建设不是还不够完善吗?他看不到哪里不完善,哪里有问题。就觉得哪都好,哪都没问题,即使有不好的地方,也装作看不见。连问题都看不到就改进不了,更谈不上提高。所以说如果是左倾的话,那么前面说的由弱变强就实现不了,发展就实现不了。
不过左倾的主观意愿没有问题,主观意愿是好的,是希望自己好,但是看不到问题,看不到哪里还不完善,只会一味地说好,体现在行为上就是盲动,这是左倾的问题。
那右倾的情况呢?右倾的情况是能看到问题,同时会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提出来之后,他不是说咱们要自强不息,要自我完善,不是想着去改,而是看外边别人的什么好,就全盘照搬人家的,感觉自己的东西都是垃圾,统通得扔掉。
由这看,右倾的特点就是什么都觉得别人的好,姿态特别低,有点问题就感觉自己不行,就得把自己的全丢了,右倾的整体思路是这样。
由此总结一下,自强不息的理想主义者和左倾的共同特点是主观意愿是相同的,都是希望自己好,除此之外没有相同的地方。
自强不息的理想主义者和右倾的共同特点是都能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他们这部分都是一样的,但是从这儿之后就分道扬镳了。
自强不息的理想主义者,致力于自强不息,自己不是有问题、有差距吗?自己想办法努力解决。
右倾走的是什么路子,人家哪点比咱们强,干脆就咱们顺着人家的路子走,看上去是投降主义,实际上就是为一己私利。
右倾和自强不息的理想主义者的区别就在最后这个主观意愿上。
因为右倾和自强不息的理想主义者在前半截儿是一样的,所以很多人会觉得他观点是对的,而忽略其之后的一系列操作皆是投机利己的。
比如之前不是有冤假错案吗,有律师就总会把之前的呼格案,聂树斌案提出来,和劳荣枝案相类比。这个是机械论,机械论的特点就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他就这么着,先假设结果,现在情况变了,法制建设明显有进步了,他还是这么着。
他不是看不到进步和变化,而是无视这种进步,因为他想拿来的东西对自己有利,所以就必须举着解决问题的旗号拿来不可。靠这种人推动法制建设,只会误入歧途。
刚好看到日本网民在互联网上提出的一个问题,说是中国为什么只用了70年,就成了世界强国?其国内网民的一个被普遍认可的回答是:因为从历史上看,中国有超强的纠错能力。
为什么我们有超强的纠错能力,因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总会涌现出一批自强不息的理想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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