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新公宣
5月8日,记者从江门新会公安分局获悉,法律明确规定,驾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若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人不仅被罚款记分,还要被行政拘留。近日,新会公安交警在巡查过程中查获一名只持C1证却驾驶重型货车的男子,其因准驾车型不符被新会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男子持C1证竟驾驶重型货车被警方查获
5月5日,新会公安交警在双水镇嘉寮路段对一辆重型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驾驶人神情紧张,他称忘记带驾驶证件,无法出示,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警方通过智慧新警务查询,该车驾驶人邱某某,持有C1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而他驾驶的是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这种类型的车辆必须持有“A2”等级或以上的驾驶证,显然邱某某并不具备驾驶资格,构成了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男子因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被一次记9分。
执勤民警对邱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准驾车型不符上路行驶的严重危害和后果,并依法对邱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9分、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新会交警提醒:在不具备熟练操控能力、没有考取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准驾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势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请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磊
校对 | 潘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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