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案件诉讼风险评估的层面上,必须要在当事人的心中有明确的案件的大概情况。虽然胜诉和败诉都是必须承担的结果,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需要知己知彼才能胜利。那作为专业的律师就有必要告知当事人诉讼的风险,理由如下:
第一,当事人和律师之间对法律实践中的操作信息是不对称的?由于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往往是律师占有信息的优势点,为了承揽业务往往会隐瞒风险,如果诉讼开始了,风险必然会出现端倪,当事人就会把矛头对准律师,质问为什么一开始不告诉风险原因,这就对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度上有非常不利的一面。
第二,告知风险也是律师对自己的保护,也是避免和当事人纠纷的必要手段诉讼代理本来是律师服务的过程,但在当事人眼里,他需要的是诉讼结果,基本上所有的当事人都会以结果为导向认知自己的案件。需要明确的一点,律师不能给予任何的结果导向,这些复杂的要素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所以诉讼风险的提示就至关重要,都是对当事人委托前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应该是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可以把风险提示作为一个合同组成的附件之一。
所以在某些具体的案件当中,需要针对不同的案子要有不同的内容上的考量,不同的案件的敏感的程度不同,因此需要我们利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测量。一定要重视案件的风险评估,只有这样才能在之后的打官司的过程中,进行胜算的把控。诉讼风险的把控, 在整个案件的推进和风险的把控上,能够事先就把优势和劣势进行比较好的提前告知,所以无论案件是简单还是复杂,都要尽可能在诉讼风险评估的每一环节上尽心,做到诉讼风险提示的层面上不要留有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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