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编剧史航被多名女性指控性骚扰,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史航先是沉默不回应,后来在微博上否认了自己的行为,并称自己只是与相识女性间有过“风流交谈”和“门内的情调”。他还晒出了部分微信聊天记录,试图证明自己与受害者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往,甚至包括有过稳定关系的前任。
史航的回应充满了逃避和推诿,他试图用自己的主观意愿来定义什么是性骚扰,而忽视了受害者的感受和法律的规定。他没有意识到,性骚扰不是一种“情调”,而是一种对女性的侵犯和伤害。他没有意识到,性骚扰不是一种“风流”,而是一种对社会道德和法治秩序的挑战。
《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性骚扰的判断标准并不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想法,而是取决于是否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也就是说,只要受害人感到被侵犯和不舒服,就可以认定为性骚扰。无论史航与受害者是否有过交往,无论他们之间是否存在权力差异,无论他们是否在公共场合或私密空间,都不能成为他性骚扰的借口或理由。
事实上,从多名受害者站出来发声的情况来看,史航并不是一时冲动或误解导致的个别失误,而是长期以来持续进行的有预谋和有目的的行为。他利用自己在文化圈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与受害者之间的亲密关系或工作关系,对她们进行了言语上和肢体上的性骚扰。他甚至还偷拍了受害者的照片,并在微信中进行了不堪入目的言语骚扰。
多名受害人联合声明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体自主权,给她们造成了心理上和生理上的创伤,甚至影响了她们与异性的正常交往和工作。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应该受到谴责和制裁。
史航作为一个知名的编剧,本应该以身作则,尊重女性,保护女性,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力,对女性进行性骚扰。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声誉和形象,也给文化圈和社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他应该诚恳地向所有受害者道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是用自己的主观想法来否认事实,或者用所谓的“风流交谈”和“门内的情调”来美化自己的行为。
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对性骚扰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不要对受害者进行污名化和二次伤害,而要给予她们支持和帮助。我们也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性骚扰问题的预防和惩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性骚扰不是一种“风流”,而是一种对女性的侵犯。我们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性骚扰,我们要用法律和道德来制止性骚扰,我们要让每一个女性都能在一个安全和尊重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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