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明是否因此具有回购智能科技18.75%少数股权的义务。如是,进一步说明相关义务履行的时限、回购价格、补偿要求等详细安排,回购义务延期的协议(如有)或法律依据,以及其时公司就该义务延期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如否,补充披露公司就本次回购相关股权签署的协议情况。要求公司分析说明将股权转让基准日设置为2022年1月1日的原因及合理性,拟额外支付1864万元对应股权未分配利润和7326万元“资金占用费”的商业实质,相关支付条款的来源,是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请举例说明股权转让基准日的设置、额外支付对应股权未分配利润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额外支付对应股权未分配利润和“资金占用费”是否属于财务资助或其他利益输送,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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