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公告]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2023-G00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江门市
受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 2023-G005
2.项目名称: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3.采购内容: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拟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暂定其中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品种间具体额度分配可根据审
核进展等因素,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调整),期限不超过5年期。本次项目招标选取两名中标供应商,第一中标供应商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第二中标供应商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4.承销方式及承销费率
4.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4.2承销费率:承销费为年率,报价上限为0.15% (含0.15%),下限为0. 10% (含0. 10%),投标报价超出上述报价范围为无效投标。取第-中标供应商的报价作为本项目最终承销费
5.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下公司债批文额度发行、本息兑付完毕之日止。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合证);
(2)供应商在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及专业资格,具备主承销能力,须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没有处于被贵令停业、主要资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的情形;
(4)供应商2020年3月以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受到会影响债券承销业务的政府部门]或自律监管组织重大处罚。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允许一家单 位参与投标,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6.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含3家),否则其投标无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6.1条第(1)至(4)项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在本项目中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联合体协议书内容或格式供应商可自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权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也不允许派出两个或以上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示;
(4)若以联合体方式中标的各联合体成员之间承销费分成比例为联合体牵头方(牵头主承销商)不少于总规模60%的比例进行分配:
(5)若以联合体形式中标,联合体其中一家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承担承销责任的,联合体中其他机构的中标资格不受影响。
7.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150 元(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5月17日上午9时30分;
9.开标时间;2023 年5月17日上午9时30分;
联系人:李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电子邮箱:ztgx388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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