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某和女子白某是朋友关系,在2020年7月17日晚上,强某和白某相约到一家烤肉店吃饭。
吃完饭,两人又一起去了酒吧和强某的朋友一起喝酒,在吃饭期间,白某称自己的朋友李某在一家酒吧工作,于是又一起相约去了白某朋友的那家酒吧喝酒。
7月17日晚23点左右,三个一同到达李某上班的酒吧,三人在一起开怀畅饮,期间强某的朋友因为有事提前离开了。
7月18日凌晨2点左右,白某和强某喝完酒准备离开时,李某看白某喝的有点多,于是让强某将白某送至自己的家中,后强某打出租车将白某送往李某家中。
李某认为强某是为和白某独处促进感情,于是当晚就没有回家。
在李某家,强某和白某友喝了点喝酒,双方聊天直至当日凌晨5时左右。后白某让强某离开,强某称其天亮后就走,随后白某醉酒昏睡,强某在白某醉酒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
2020年7月18日11时许,白某睡醒后意识到自己被人侵犯,于是就报警。7月24日,强某被警方抓获。
最终,2021年1月4日法院判处强某有期徒刑四年。强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男方是否违背女性意愿?女方曾出具谅解书一审后撤回
据说在2020年8月,女孩曾出具一份谅解书,意思是鉴于强某家属主动道歉和支付了部分医药费,愿意谅解强某的犯罪行为。
但是一审后又撤回了谅解,不知道出于何因,是强某的某些言语又伤害到白某,还是女孩不想原谅强某了。
这个案件的关键就在于当时是否有违背白某的意愿,因为是酒醉后发生的关系,真的是不好界定。
酒后独处一室,能在一起喝三顿酒,也说明了关系不一般,所以对于案件的定性也就看女孩的表述了。
关于此事我的一些看法
1.强某是大二的学生,发生这样的事,真的是不应该,这件事都过去2年多了,案件还没有终了,自己大好的前程就这样毁了。
2.如果真的是和女孩谈朋友,就不应该酒后趁人之危,既然谈朋友就大大方方的,趁着酒醉发生关系这算什么。
3.白某让强某离开,强某没有走,白某睡着后强某和其发生关系,到底有没有违背女性的意愿,或许只有女孩自己知道。
4.能在晚上喝好几场酒,并且独处一室,强某可能觉得是白某给他机会,所以就顺理成章了。
强某之所以不服从判决,问题也就是他觉得女孩醉酒是在给他机会,所以就的发生了关系。
可是女孩后来报警了,说明女孩对于两人的关系是不认可的,也就是当时是在女孩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发生的关系。
所以男女谈朋友期间,一定要把握好那个度,万不可因为一时之快就做出有悖法律法规的事。
网友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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