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系拆除原宅基地上房屋后擅自翻建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路南村的一处宅基地上房屋擅自翻建行为进行了查处。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系用益物权,即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继承后房屋灭失的,除符合“一户一宅”的村民外,继承人不能进行重建或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已在邻镇某村进行过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确权登记。当事人的父亲2010年去世后,其继承了该处房屋。前不久,当事人推倒了原有房屋,擅自翻建为两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另有房前场地、围墙等其他构筑物。
测绘报告显示,该处实际占用土地998.84平方米,其中包括水田451.19平方米、乔木林地384.2平方米、农村宅基154.47平方米、河流水面8.98平方米。
书院中队分别询问镇建房审批部门和村委相关负责人,确认该处建设行为未经审批。经现场勘验和约谈,当事人承认此处原有房屋于2019年被其推倒后,擅自在宅基地及自留地上进行重建。
当事人未经审批建设房屋、场地和围墙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书院中队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场地、围墙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日前,该处违法建设的房屋和设施全部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来源:浦东城管、大城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