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欲为儿子购买婚房,怎奈市区房价高不可攀,就在左右为难之际,她在二手市场看到一套市值560万的房子挂牌价很便宜,协商后以280万购得,女子以为捡到大便宜,邻居:这房子你也敢买?
(案例来源于新闻,人物均为化名)
张春梅家住北京郊区,膝下育有一子一女,女儿早些年嫁到外地,于是儿子的婚姻大事,就成为老夫妻俩的头等大事。
半年前,儿子将女友领回家,姑娘家住北京市区,家里条件很不错,和儿子也一见倾心,老俩口看完都比较满意。于是,谈婚论嫁自然而然被提上日程。
双方商讨结婚事宜时,女方提出可以陪嫁车子,彩礼也只需要象征性给68000元,但唯一的条件是,必须有一套市区的房子。
想到自己就这么一个儿子,张春梅下定决心,就算倾家荡产,也要给儿子在市区买一套房子。
但是想归想,现实却很残酷,北京的房价居高不下,更何况是在市区买房,看了好几处楼盘后,老俩口觉得有点捉襟见肘。
对此,儿子的女朋友倒很懂事,表示房子只要能住就行,不在乎新旧大小,只要交通便利,就算偏远一点也能接受。
张春梅一听,心里更加感动,心想着这样一个懂事的儿媳,可一定要让儿子娶进家门,为了给儿子买房,张春梅开始盘算自己的资产,并将目光盯向二手房市场。
二手房虽说不如新房,但也有自己的优势,毕竟绝大多数二手房交通便利,周围配套设施也很完善,买完之后只要简单装修就能入住。
苦寻良久,她终于找到一套合适的二手房,房子位于北京芍药居地铁站附近,不仅交通便捷,更为关键的是,周围同户型均价动辄五六百万,而这套只要280万。
虽说便宜,张春梅也怕有什么猫腻,于是来到中介询问便宜的缘由。中介的人告诉她说,因为房子之前发生过火灾,房东又急着用钱,所以才会便宜卖掉。
张春梅一听,顿时心动,因为火灾并不是什么大事,只要没出过人命她都能够接受。
实地看房后,张春梅发现房子刚粉刷过,看起来比较新,房间的布局也比较合理,家里人都挺喜欢这套房子。
房东是一对年轻夫妇,经过协商,张春梅最终以280万的价格买下这套房,手续很快办完,拿到钥匙以后,房子就开始装修。
恰巧准儿媳的舅舅正好住在附近,隔三差五地会过来帮忙监工,这一来二回,舅舅和邻居们也混了个熟络。
一次和邻居们聊天时,无意说起房子是外甥女用做结婚的。谁知邻居们听完,纷纷表示不妥,但追问之下,大家却又讳莫如深。
舅舅觉得蹊跷,但也没有头绪,于是就把事情告诉了张春梅一家,这倒是让张春梅心中起疑,于是她找到邻居询问缘由,经过再三恳求,邻居才向她说明真相。
原来,这套房子里面曾经发生过火灾,这原本是张春梅从中介那里知道的事,也是为什么房价如此便宜的原因,但她不知道的是,在这场火灾里,还有一名男子不幸离世。
张春梅简直不敢相信,但看到邻居诚恳的表情,明显不像在开玩笑,回家以后,张春梅联系儿子查询当时火灾的情况,得到的信息果然和邻居说的一模一样。
这下,张春梅坐不住了,当即联系房东讨要说法,面对询问,房东承认房子里确实发生过火灾,并且有人因此离世。
然而,房东却觉得自己挺无辜,认为这套房子里只是发生一个小意外,并不存在欺骗行为。
张春梅一家人则认为,房子里发生这么大的事,房东竟然没有告诉他们,这实在太过分了,于是张春梅一家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退掉房子并赔偿损失。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首先,张春梅和房东之间成立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双方互付权利义务,买房应当足额及时支付费用,卖房应当如实披露信息,并交付符合要求的标的物。
从房子的质量而言,并不存在大问题,关于发生火灾的事情,房东也有披露,但对于里面曾死过人,房东则选择隐瞒。
显然,这套房子属于公众认识中的“凶宅”,虽然法律定义中并没有凶宅,但用作结婚的房子,发生过意外死亡,一般人无法接受。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房东刻意隐瞒房子信息,违反了签订合同的诚信原则,因此需退还张春梅280万买房款,并且赔偿装修等损失10多万元。
最终,张春梅的儿子还是在自家的老房子里举办了婚礼。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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