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平台多次曝光过消费者办卡商家跑路的事情,对此长春市商务局最新发布通告!商家开展预付卡业务必须到商务部门备案,消费者消费者可要求对方出示商务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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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商务局关于
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通告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作为一种营销工具,在商贸领域被广泛应用,在促进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经营不够规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告如下:
一、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发行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仅限在本企业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二、开展预付卡业务的法人企业,应在发卡业务开展30日内办理备案。其中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到省级商务部门备案;规模发卡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未满一年或注册满一年且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到市级商务部门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备案。逾期未备案,各级商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发卡企业应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发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购卡章程和协议、规范管理售卡资金、终止服务提前告知、依照约定提供退卡和退款服务。对违规发卡企业,各级商务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在指定媒体公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长春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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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提示
致广大消费者: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着支付便捷、消费实惠等优点,被广泛应用。由于是先支付钱款后兑付服务,本质上是一种预付式消费,所以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为了帮助消费者降低购卡风险,发布以下提示:
(一)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发行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仅限在本企业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二)在主营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的法人企业办卡,消费者可要求对方出示商务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单,如商家不能出示,需谨慎办卡,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购卡时需要仔细阅读办卡章程,务必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细化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办理转让等限制性条款,不接受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四)依据个人消费频率,适度、理性办卡。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购买和充值,充值金额不宜过多,不要为了优惠幅度较大忽视潜在风险,尤其对刚开业的商家,在对方没有备案的情况下,一旦经营者经营不善,容易出现关店跑人的情况,风险较大。
(五)发现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存在违规发卡行为,可以按照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向各级商务部门投诉。商务部门将依法查处。
(六)在与个体工商户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以保留消费证据,向各级消费者协会申请维权,消协将依法调查调解、对侵权行为曝光、支持诉讼或者代为诉讼。也可以本人直接到经营者所在地法院诉讼维权。
长春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3日
来源:长春市商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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