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在提出司法建议的时候说到: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主动递套,可以理解为自愿,所以强奸犯罪不该成立!
被性侵,也就是说不是妇女主观上愿意去做这件事,那就是违背妇女意愿,所以这种性侵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了。至于被性侵的妇女已经没有任何办法自救的情况下,主动要求施暴者采取安全期措施,那也只是出于自我保护的下意识。
示例案件:
人物介绍(人名均为化名):小倩:女,23岁,广东人;小容:女、23岁、江苏人;小臣:男、23岁、河南人;赤侠:男,25岁,山东人;四人均系某省师范大学学生,小倩与小臣是情侣关系,小容和小倩是同住一寝室的同学。
小倩和小臣均是师范大学的大一新生,赤侠是师范大学大二学生。小倩和小臣在开学之后偶然相遇后,在舍友小容的牵线搭桥下,小倩和小臣很快便双双坠入爱河。
师范大学新生开学的那天,正好是赤侠去火车站接的新生。当时他一眼就注意到了小倩,然后便对小倩一见钟情。可是在他准备向小倩表白的时候,小倩已经和小臣成了男女朋友。后来赤侠和小容成了男女朋友。
大学里无忧无虑的生活总是过得很快,一转眼小倩、小臣、小容也就到了大学毕业的时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小倩被师范大学顺利地保研了。此时小容、小臣和已经毕业的赤侠决定借着此次机会在最后的小聚一次。
毕竟是眼看着马上就要大学毕业了,小臣就想着晚上聚会结束后去校外的宾馆里再跟小倩好好的温存一下,于是他就让小倩提前买好了避孕套放在了小倩随身携带的挎包里。
当天晚上,赤侠开车带着其他三人来到了事前订好包房的酒吧。因为赤侠是这家酒吧的常客,所以自然也跟酒吧的老板关系也是比较熟络。等他们四人进了酒吧之后,赤侠故意示意酒吧老板拿了几瓶后劲比较大的洋酒。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小倩突然转头问身边的小臣:“我被学校顺利保研了,你不打算给我送个礼物庆祝一下么”?
此时的小臣,心里一紧,忘了准备礼物了,但是也不能直接说自己压根就没有准备。于是他马上接话说:“当然给你准备礼物了,我都提前订好了,应该马上就送过来了”!
小倩闻言,顿时眉开眼笑。但是眼尖的赤侠发现了小臣脸上瞬间闪过的那一丝异样,于是他马上给小臣转了几千块钱,示意小臣抓紧时间出去买礼物。小臣马上就心领神会,于是借口说自己去个卫生间,出去给小倩买礼物了。
可是从小臣离开,过去了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他还没有回来。小倩此时还并不知道小臣是出去给自己买礼物了,鉴于小臣出去的时间过长,她心里有点不放心,于是便拉着小容要去卫生间找一下小臣。小容此刻正喝得尽兴呢,就没有理会小倩的提议。于是赤侠便趁机表示自己正要准备去个卫生间,然后他就和小倩起身向酒吧的卫生间走去。
因为小臣压根就没有去卫生间,所以小倩到了卫生间里并没有找到小臣。但是此刻酒劲也上来了,小倩没有看清路踩空了台阶,结果一下子就扑倒在赤侠的怀里。赤侠此时也是酒劲上涌,见小倩扑倒在了自己怀里,顿时血液上涌,就把小倩死死地搂在怀里,想要借机跟小倩发生男女关系。
小倩因为喝多了,也没有多少力气反抗,恰逢当时卫生间里也没有其他人在场,见自己当时怎么也反抗不了,就主动从自己随身携带的挎包里拿出了原本是为男朋友小臣准备的避孕套,被迫和赤侠在酒吧的卫生间里发生了2次男女关系。
事后,小倩回到包房之后就拉着小容回了学校。等小臣买完礼物回来发现酒吧的包房里早已人去屋空,然后他就给小倩打电话,但是一直打不通。最后他给小容打通了电话,小容说一直不见他回来,她们就先回学校宿舍了。
此时的小臣心里虽然感到不开心,但是也没多想,随后也回了学校。第二天把钱还给了赤侠。但是纸始终还是包不住火,小倩被赤侠在酒吧卫生间强行发生关系的事情还是东窗事发了。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被害人小倩在反抗无果、已知性侵无法避免后,主动向赤侠递避孕套,实属被其威胁、胁迫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自保行为,并非是真正“自愿发生关系”的示意。
因为受害人小倩当时身处在酒吧里的卫生间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并且还是醉酒的情况下,面对体力和精力都远胜于自己的赤侠时,在她确定已经无法逃避赤侠对自己的侵犯行为之后,为了避免自己遭受到更大的二次伤害,所以她才选择主动拿出包里的避孕套配合赤侠强奸的行为。
案件定性:
那么女性在遭遇强奸,并且无法阻止强奸行为的发生时,选择主动递避孕套给强奸犯,是否可以理解为自愿,强奸罪是否成立呢?
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案件宣判:
综上所述,行为人赤侠在酒吧卫生间趁小倩处于醉酒状态无法逃脱其摆布,违背被害人小倩的主观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小倩发生了关系,侵犯了被害人小倩的性自主权、自主选择权,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属于强奸罪的既遂,强奸罪的成立,应当以强奸罪追究赤侠的刑事责任。
当被性侵无法避免时,女孩将施暴者致残,算是正当防卫吗?
至于类似的案件当中,被强迫的一方如果采取将施暴者的生殖器弄断、睾丸踢碎,也可以说是没收施暴者的作案工具,亦或是致施暴者身亡,算不算正当防卫,这个问题应该是值得法学者研讨的一个很有实际操作意义的问题!
毕竟妇女是弱势群体,在体力和应激反应能力上都远不如男人。被侵犯的时候,根本就不能确定施暴者会不会事后要了特她们的性命。提问的这个律师,很明显是希望施暴者顺利完成性侵,而丝毫没有考虑到被侵害的妇女是否有生命危险。
即使被性侵无法避免,那也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能放弃求生的意识。在立法层面必须要予以被侵害的妇女无限的反击权!即使造成施暴者人身死亡,也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这才是做律师的人在应对此类案件时,提出的司法建议。
懂得自尊自爱,不去或者少去酒吧和夜店、早点回家少单独走夜路
由此可见广大的女性,平时尽量不要单独去酒吧或者夜店去喝酒和疯玩。如果想去酒吧或者是夜店寻开心,那也尽量要选择和朋友结伴而行,并且不能让自己喝醉,以及在自己离开座位回去之后,也不要在去喝自己面前的酒杯里酒和其他已经开了瓶的酒水,以防别人趁自己离开之后往酒水里下迷药。
人在行走在社会中当中,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特别是单身的、尤其是在晚上21点以后单独外出的女性,一定要注意要捡着宽敞的、明亮的、有监控设备的、路上行人还比较多的大路去走,并且在出门之前一定要跟家里人交代好自己出去干什么、去哪里,大概几点回来。
其实大多数人在突然遭遇到意外的突发状况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处于懵圈的状态,很少有人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做到马上的冷静下来,去沉着应对这些意外情况和突发事件。毕竟平时绝大多数人在生活中也不会遇到这样的事情,所以也就不会有应急预案和提前的演练。
反观在现实生活当中,那些犯罪分子选择的作案时间,大多数也都是选择在夜深人静、人烟稀少的偏僻路段,去物色那些单独行走在马路上的单身女性,进行尾随后伺机作案。所以说只要是广大女性尽量避免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独自出现在室外,那出事的概率是很小的。
还有就是奉劝那些至今长期单独走夜路、长期混迹于各大酒吧和夜店还没有出过事的女性,要时刻记住一句话,那就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现在没事,不代表以后没事。所以说人在外边懂得自尊自爱,懂得自我保护更加的重要!否则一旦出了事,那影响就会伴随着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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