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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就是耍流氓吗?
是的,在六十年代,翟曼霞因为穿着暴露,又交往过18个男友,并且都发生过关系。
在她23岁那年,就因“流氓罪”被判处死刑了。
行刑前她说道:
“我没有错,性是自由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我选择的自由,或许是超前的,但是在几十年后你们不一定会这样认为。”
是不是觉得有点离谱?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女流氓”翟曼霞的故事!
翟曼霞,1960年出生于陕西西安一个比较富裕的家庭。
她是家中的独生女,从小备受宠爱,父母也相对比较开明,从来不会强迫她做什么事情,所以她的性格也比较自由,不喜欢被约束。
虽然家庭比较富裕,但她并没有读多少书,早早就辍学了。
但随着西方的思想流入中国,她也受到影响,非常羡慕别人国家的开放,比如,性自由,穿衣自由等等...
因此,生活中的翟曼霞和同龄人完全不一样,她喜欢化妆,喜欢穿漂亮的裙子。
而同龄的其他人,穿的都非常传统,全身上下的衣服裤子就一两个颜色,而且也非常保守。
另外,她从16岁就开始交往男朋友了,在她看来,交往男朋友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并不一定要以结婚为目的。
但是,在那个年代,女性的婚姻大多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根本没有自由恋爱的机会,更不存在,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
因此,翟曼霞的作风常常招来各种非议,父母虽然比较开明,但看见女儿这些行为,还是苦口婆心的劝她收敛点。
但翟曼霞并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经常和不同的小伙子交往,前前后后,她交往了18个男朋友,而且都发生过关系,这在当时的年代可谓是前所未有。
这样的荒唐行为实在让那个年代的人难以接受,因此,“女痞子”、“狐狸精“、”不守妇道“等骂声随之而来,但面对别人的指指点点她却毫不在乎。
有一次,她穿着非常暴露的衣服在河里游泳,连路人都不敢直视,这样的行为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大家都觉得她这样不尊重自己的身体,但是她却不以为然,甚至还说自己很享受这样。
而她不知道,当时国家正在严打这些伤风败俗的事情,所以她的行为无疑是撞在枪口上。
于是,就有群众跑去举报了她。
因此,很快就有民警将她带走了,经过调查,把她以前的所作所为加在一起,法院以“流氓罪”宣判了翟曼霞的死刑。
并在1983年执行,当时的她才23岁。
她也就是生错了年代,要是在现在这个社会,也就没啥大不了的了。
就像她自己所说:我选择的自由,或许是超前的,但是在几十年后你们不一定会这样认为了。
最后:现在虽然社会风气不好,但也不能肆无忌惮,要遵从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大家听说过“流氓罪”吗?欢迎一起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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