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宣判,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4亿元。
2004年,剑南春集团以管理层收购的方式实现国资退出,被视为以管理层收购方式实现地方国企体制改革的经典案例,但却不完全是正面典型。该案牵扯到剑南春集团改制的相关内幕,值得我们认真研究,汲取教训。
一、来龙去脉
2023年3月24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剑南春集团董事长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4日,被告人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政府任命为四川剑南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四川剑南春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国有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乔天明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乔天明犯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二、前因后果
(一)管理层收购方式实现国有资本退出,完成国企改制
2003年,乔天明主导剑南春改制。据公开报道,剑南春通过管理层收购方式实现国有资本退出,形成管理层、员工、战略投资者持股的改制方案。该方案于2004年1月正式获得四川省财政厅批复,确定剑南春国有净资产为9.293亿元(不包含商标等无形资产)。
改制后,乔天明等管理层团队组成四川同盛投资有限公司,融资购买公司69.54%股份;在岗职工则以安置补助款入股,通过工会持股16.47%,引入的两个战略投资者四川蓝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61%,四川融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38%。当时的工商档案显示,乔天明持有同盛投资41%的股份,间接持有剑南春约26%的股份。
(二)剑南春为筹备上市,规范员工持股
2012年,剑南春因筹备上市,在如何处理改制时获得的出资证明时,与职工爆发纠纷,一度因此停产数月。
据报道,2012年8月,剑南春集团推出《剑南春集团员工持股信托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份实施办法要求将2003年改制时员工手里的《出资证明》改为《受益权份额证明书》,此外对职工股份(收益权份额)回购价定为前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70%,遭到基层职工强烈反对。
有员工认为,《出资证明》是自己股东身份的证明凭证,而《受益权份额证明书》则代表自己与剑南春之间只是一种类似委托投资理财的关系,此举是为剥夺员工作为剑南春股东的身份,部分员工举报乔天明涉嫌侵吞国有资产。
这次股权风波,以“溢价回购”告终。2013年6月,剑南春集团、职工、政府三方协调后,达成了一个“溢价回购”的方案,剑南春集团以均值14.06元的价格回购了职工手上所持有的股权,约有90%的职工选择卖出股份。
(三)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行贿,被提起公诉
2012年底,四川省高官李春城、李成云落马,乔天明则在2015年因剑南春改制期间涉嫌向政府官员输送利益,接受纪委调查,并从当年5月以来长期失联。
失联3年后,乔天明于2018年9月因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行贿而被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2年,乔天明先后送给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及其妻子共计38万元,此外,他被指控在2003年剑南春改制期间,通过虚列对经销商的应付款、虚列广告费、提前跨期支付广告费等方式,私分国有资产约2.6亿元。
(四)乔天明的儿子乔愚接任,主持集团公司全面工作
如今,乔天明涉嫌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落幕,但剑南春集团仍由乔氏实际控制。
2022年4月,乔天明的儿子乔愚正式出任剑南春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持公司全面工作,董事长乔天明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吃瓜律师点评
就剑南春集团改制过程来看,从当年动歪脑筋隐匿国有资产到如今被处罚,显然并不划算,我们也要从本案中汲取教训。
第一,国企改制过程中的相关程序,无论清产核资、审计评估,还是进场交易都要依法合规。在此过程中,管理层收购和员工持股相关资金需求,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融资解决。
实际上,剑南春集团改制过程中虽然人为调低了2.6亿元,但高达9个多亿的国有净资产,对普通领导干部和员工来说出资压力仍旧相当巨大,最后还是要靠融资借款来解决问题。
只要企业有长足发展,借的钱可以一点点还掉。指望通过损公肥私、私分国有资产的方式降低投资成本,无疑饮鸩止渴,不可能成功,总是要还。
第二,国企改制涉及的员工持股方案要考虑未来可能上市而面临的监管要求。国企改制方案设计时,要全面考虑公司持续发展情况。如果方案设计时就存在严重瑕疵,后续必然面临整改,到时候要是不能得到员工的配合和支持,甚至激化矛盾,极有可能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剑南春集团树立了负面的典型案例,足以让人警醒。
第三,罚没违法所得,尊重保护合法产权,依法合规处置值得肯定与借鉴。虽然乔天明因行贿、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刑,但无论政府还是司法机关都没有对剑南春集团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提出质疑,剑南春集团现在的实际控制人是乔天明的大儿子乔愚。
近年来,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国家对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无论国有产权还是私有产权,不再因为改制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程序瑕疵,就对管理层和员工已经取得的产权进行没收或收回,而是尊重产权、保护产权,有过就罚、有错就改。对已经取得的产权及相应产权增值,充分尊重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乔天明被判刑入狱,但其合法取得的剑南春集团产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其儿子也是按照公司治理的程序,接手剑南春集团的经营管理,这一点必须高度肯定。而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应该予以追缴,返还政府。
总之,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企业经营发展、国企改革改制都要合规。只有在合规的前提下,企业才能行稳致远,个人才能安全履职,享有企业发展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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