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土地开发中心发布二则征地公告:穗云征〔2023〕13号、穗云征〔2023〕14号,涉及太和镇穗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4.0048公顷土地、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钟落潭镇安平经济联合社、安平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钟落潭镇红旗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35.7519公顷。详情如下:
广州市白云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征〔2023〕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白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面积共4.0048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2988公顷,建设用地3.706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9466公顷(耕地0.6449公顷、园地0.2827公顷、林地2.0072公顷、其他农用地1.0118公顷),建设用地0.058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39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拟选址于主体项目红线范围外选址安排。
(三)社会保障费用。核定该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0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费用合计16.20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胡先生,电话:28296881,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5月3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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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征〔2023〕14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了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社)、征收范围、征地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钟落潭镇安平经济联合社、安平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安平村第七经济合作社、钟落潭镇红旗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35.7519公顷。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32.4396公顷(耕地19.7063公顷、园地2.5889公顷、林地1.6589公顷、草地4.2147公顷其他农用地4.2708公顷),建设用地3.0973公顷,未利用地0.215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1.9719公顷(耕地17.7774公顷、园地2.6272公顷、林地2.3520公顷、草地4.8525公顷、其他农用地4.3628公顷),建设用地3.5650公顷,未利用地0.215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按390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实物留地,安平村拟选址于主体项目红线范围内及主体项目红线范围外,红旗村拟选址于主体项目红线范围内,良田村拟选址于主体项目红线范围外。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征地社保费应按4.46万元/亩的标准计提(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时,白云区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40.49万元/亩乘以对应广州市第五级第十档计提比例11%),其中30.8325亩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按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费用合计2254.33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社)、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黎先生,电话:020-28296881,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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