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曹孟君医疗美容门诊部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福处罚〔2023〕稽13号处罚名称:深圳曹孟君医疗美容门诊部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案处罚类别1:警告;罚款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第1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结果:警告;罚款50000元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曹孟君医疗美容门诊部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FWX6R3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廖**处罚决定日期:2023-04-03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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