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美国,这位美国女士叫海伦·赫里克,她因为穿着阔脚裤上法庭作证而被判5日监禁。
在二战以前的欧美,女性被禁止穿裤子。裤子作为男性常穿的一件衣服,其背后代表的是男性的男权权威。所以在当时社会中的女性,往往只能穿裙子,不能穿裤子。
虽然在1923年,美国解除了禁止女性穿裤子的禁令,但社会中仍然普遍存在歧视。这位女性为了实现穿裤自由,所以不顾法官的再三警告。这也是第一次有记录女性在法庭为了穿裤子去坐牢。
一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欧美地区的女性才真正实现了穿裤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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