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湖南银行邵阳分行新址高低压配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23-2375N2110054)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湖南银行邵阳分行新址高低压配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为湖南银行邵阳分行新址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总装修面积7400m²,配电房面积为200m²。本项目主要为10kv配电工程(外线部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南银行邵阳分行新址高低压配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南银行邵阳分行新址高低压配电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进行配备,且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同时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2.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6.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0万元的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2.6.2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予以认可。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以及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未标明项目经理的,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当认定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3月30日09时00分到2023年04月07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0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0日10时00分
七、其他
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银行邵阳分行新址高低压配电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湖南省发改委,批文名称及编号2209-430000-04-05-527946,项目业主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湖南银行邵阳分行新址高低压配电项目,项目总投资为约183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湖南银行邵阳分行新址高低压配电项目:
1.2.2建设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232号(原邵阳市公安局1号院);
1.2.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湖南银行邵阳分行新址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总装修面积7400m²,配电房面积为200m²。本项目主要为10kv配电工程(外线部分)。
1.3工期要求:70日历天;
1.4招标范围:湖南银行邵阳分行新址高低压配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0kV配电工程(外线部分),具体招标内容和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进行配备,且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同时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2.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6.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0万元的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2.6.2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项目经理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经理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予以认可。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以及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未标明项目经理的,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当认定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30日起至2023年04月07日期间任一日上午0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2023年04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810573263
邮箱:zchyzb2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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