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万芬 刘腊根 全媒体首席记者刘宇琦)近日,南昌县检察院依法为邹某某的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5.6万元,邹某某连连表示感谢。
去年10月,邹某某在学校宿舍与室友廖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被对方刺伤,后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七级伤残。案件发生后,邹某某仅医药费就花费4.1万余元,而廖某某家庭仅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且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再支付赔偿款。
南昌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将邹某某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审查办理。控申部门核查了解到,邹某某家中共有4人,父亲因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姐姐也是在校学生,全家依靠母亲打工收入艰难维持生活。承办检察官认为邹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同时,将该救助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进行社会救助和相关帮扶。
据了解,去年以来,南昌县检察院共救助困难对象114人,发放救助资金80.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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