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海关关员在对国际航行船舶入境船员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换班入境中国籍船员的行李箱中携带2株疑似珊瑚制品,且该船员无法出示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现场关员立即对该可疑物品进行截留。
经送专业机构鉴定,确定该2株疑似珊瑚制品均属珊瑚虫纲石珊瑚目品种,总重量1.315千克。据了解,石珊瑚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中加以保护的濒危物种。这是防城港口岸今年查获的首起船员违规携带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入境案件。
通过调查,该名船员称该2件石珊瑚为其意外拾获,其觉得造型优美准备携带返乡作为摆件观赏。殊不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或者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进出境检疫,并依法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防城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的规定,对该批石珊瑚予以收缴,同时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和所属经营企业加强对船员的有关进出境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
防城海关审核科科长韦星羽介绍:“今年以来,防城海关查获了多起船员违规携带违禁物品入境的案件,暴露出有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所有企业、经营企业对船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
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以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或者“海关发布”、“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了解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禁止携带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相关规定。对于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海关将依法给予没收、退运或销毁处理。通过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以及造成疫病疫情传入的行为,海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木易
通讯员:晏装桢、闭清源
图片:陈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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