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王祥龙 冷宇
分手后遭遇前男友威胁、纠缠、跟踪怎么办?3月20日,据德阳旌阳区法院消息,近日,该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该法院反家庭暴力中心接到市民刘梅(化名)求助称,其与男友分手后,还一直被纠缠、威胁,希望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刘梅与李龙(化名)相识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双方于2021年8月同居。相处后,刘梅认为双方性格不合,便搬离住处,与李龙提出分手,遭到李龙的拒绝。
此后,李龙使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留言骚扰威胁刘梅,强迫刘梅结婚。为达目的,李龙以同居时拍摄的隐私照片威胁刘梅,刘梅整日处于担惊受怕之中,无法正常生活、工作。
为避免李龙的持续骚扰、跟踪、泄露个人隐私,刘梅向旌阳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经法院审查,根据刘梅提供的接警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足以证明双方在恋爱分手后李龙多次骚扰、威胁刘梅,造成刘梅的人身和精神损害,可以确定刘梅后续仍有面临骚扰、威胁、隐私泄露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旌阳区法院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出裁定,包括禁止李龙对刘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李龙骚扰、跟踪、接触刘梅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李龙泄露、传播申请人刘梅隐私和个人信息。
3月16日,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至辖区公安机关及社区。据介绍,如被申请人李龙违反保护令,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旌阳区法院相关法官就此案进行说法时表示,随着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女性在面对前任的纠缠、威胁时,选择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但以往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均是基于婚姻、同住亲属等身份关系发出,在恋爱交友关系中,被侵害的一方是否有资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一直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
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提供了独立的民事救济方式。
2023年1月1日所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进一步明确了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扩大了保护令的申请主体范围,加强对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对保护处于婚恋交友关系中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女性的权益有重要意义,及时防范“分手暴力”等社会现实危险。
法院提醒,如果您身边有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劝阻,防止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您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积极寻求帮助,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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