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钱先生看到某店写着:畅吃帝王蟹和波士顿龙虾只需358元一位。钱先生买了一份,吃的时候店员递上来三根不新鲜的蟹腿,钱先生二话不说捞起店门口观赏用的帝王蟹和龙虾就开煮。
事发当日,钱先生来到后发现店内座无虚席,吃饭还得排队等号,他被安排到海鲜区等待,看到店门口的鱼缸里有正在游泳的帝王蟹和波士顿大龙虾。
钱先生此时还在想:一会就把你们给吃了,358元吃上几只,这顿饭值了。
为了吃这顿海鲜,钱先生足足等了15分钟才空出位置来。他刚坐下没多会,店员端上来三只带着冰碴的蟹腿,
钱先生很诧异地问店员,不是帝王蟹吗?怎么是蟹腿呀,你们说的畅吃海鲜就这三根腿呀?
店员见钱先生一连串的问题,立即安慰他先坐下,说她是按照店里的规定来送的,其余不是很清楚。
钱先生接过这三只蟹腿,咬了一口发现蟹腿不新鲜,他立马感觉自己上当了,排了半天队,等来的居然是三根不新鲜的蟹腿。
钱先生越想越不对劲,最后实在忍不了了,起身径直朝店门口的海鲜区去捞蟹和龙虾。
这要换了一般人估计就忍气吞声吃完这顿就走了,再也不会来了。但钱先生不这么想,他觉得自己花358元是来吃帝王蟹的,不是来吃蟹腿的,他必须得吃上,店员不送自己就去捞。
店员看到钱先生的这番举动前来阻止,说这个不能吃,这是用来观赏用的。
钱先生不顾店员的阻止,继续捞海鲜,说:你们说的海鲜可以随便吃,为什么不能捞?
钱先生捞上蟹和龙虾回到座位上就开煮,这一波操作把旁边的顾客都看傻眼了,店员也被质问的哑口无言。
估计整个饭店只有钱先生一人吃到了整只帝王蟹和波士顿龙虾了吧?
钱先生吃完蟹和虾觉得没过瘾,还想吃就又走过去,这一次他发现刚才那个鱼缸里被贴上了禁止触碰的字样,店员也是严防死守,防着钱先生再次去打捞。
钱先生一看再无法靠近那鱼缸了,就选了些别的吃。
1、店家说358元帝王蟹和波士顿龙虾随便吃,钱先生才买的,到了店里居然只给他三只蟹腿,蟹腿虽说属于帝王蟹的一部分,但并不是一整只蟹。
宣传随便吃应该无论是蟹腿还是一整只蟹都可以吃,不应该只吃蟹腿。畅吃也应该是不限量的吃,吃饱吃足为止,店家利用这种虚假宣传来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店家利用虚假宣传来达到盈利的目的,其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商家虚假宣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3、店员给钱先生三个蟹腿,肉眼看着就不新鲜,结果钱先生一尝发现就是不新鲜,店家提供的食品质量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收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如果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4、钱先生到鱼缸里捞海鲜的行为,店员企图阻止,应当如何评价钱先生的行为呢?是否属于强拿硬要呢?
笔者认为,钱先生买的是自助,不是按需点菜!,既然是自助,店内摆出来的生鲜食品就应该都是在店内自由吃自由拿。
店家宣传也是随便吃,既然是随便吃,只要是店内摆放的就都可以吃,不属于强拿硬要。
后来店家在鱼缸里贴上了禁止触碰字样,这个时候就不能再去捞海鲜了,钱先生也看到了这几个字,并没有再去捞,不属于强拿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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