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某公司在酒店举办会议后,会议桌上留下48瓶矿泉水。其中有43瓶开了口但没有喝完。保洁倒掉这些矿泉水时恰巧被市监局来检查工作的人员撞见,立即给予行政处罚!
当日,南京市对这家酒店进行突击检查,刚好看到这一幕。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赶紧取证。
经统计,桌子上放着48瓶矿泉水,有43瓶开了口,有的只喝了几口。认为这样被倒了是一种浪费行为,对保洁员进行的批评教育。
保洁员不解,反问:这些都是喝剩下的,喝过的水不倒掉还能干嘛呢?谁还要喝呢?
监管局的人看到保洁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对这家酒店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一、这家店到底错在哪里了呢?难不成要这名保洁把客人喝剩下的矿泉水都喝掉?
当然不是,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这家酒店错就错在没有张贴警示标志!也没有要求客人将没喝完的矿泉水带走!
二、假如这家酒店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就可以不被处罚了吗?
可能仍然存在问题。因为法律规定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如果张贴的位置不够醒目,酒店还是要被处罚的。
给出的处罚理由就是该酒店大堂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志,店员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的提示,所以酒店的行为已经浪费了反食品浪费法!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第4款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个人浪费虽然没有违法责任之说,但是如果酒店对浪费行为设置了合理的处罚,顾客依法应当遵守。
如果要求客人带走可以吗?有的客人就是不想或不能喝完一瓶水,也不想带走剩下的半瓶水,店家又该如何处理呢?
酒店毕竟是服务业,难道要找保安强制执行,还是报警让警察处理呢?
对于这样的处理方式,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说出您的看法。#媒体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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