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干部财产公开,坚决支持胡锡进的观点。因为我们干部都是经过层层选拔,组织考核,民主评议的好干部,不可能把自己财产转移他人名下和海外,再说了,我们干部每年都有内部财产申报制度,纪委监委可以随时抽查,上级主管部分也会认真核对,如果这样都不行,财产公示又有何用?
如果财产公示,真是坏分子,就会有相应的对策,隐藏会更加隐秘,对组织检查会带来更多困难,也会增加工作量,需要支出更多的办案经费。
如果财产公示,也有可能引起干部之间相互攀比,还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裹挟好干部,也有可能被境外敌特分子利用,破坏我们干群关系。
干部财产公不公示?按国家决定办,我们没必纠结。毕竟稳定决定一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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