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3月10日讯 (记者 王浩然)3月10日,记者从日照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33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副书记朱友亮表示,制定出台《办法》是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日照市生活饮用水提质升级,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内容。对标新国标的需要,在现制现售饮用水方面弥补了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
据了解,《办法》总共29条,主要涉及对有关单位的管理职责、对供水单位的管理、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等5个方面的内容。对供水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对水质检测不合格、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清洗消毒设备、未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等增设了处罚条款。
《办法》出台后,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将跟进宣传,全面普法。同时加强监管,提升效能。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打造智慧监管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压实责任,协同联动。抓好摸底建档,开展专项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市卫生健康委将与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联合监督执法,共同保障日照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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