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系统科级开发区税务局规范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内税党委办发【2022】47号)文件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批准,原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其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相应更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公章和涉税费业务专用章等,机关地址现仍为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5号楼三楼,办税服务厅地址为集宁新区工农南路聚景生活广场一楼(三羊开泰南)。
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继续履行原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税务局行政职能,原有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
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2月26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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