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意外来临时,有人能“柳暗花明又一村”,有的却因为不可抗力,让亲人泪两行。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2019年12月9日傍晚6点左右,有人在上海某绿化带中发现一个躺着的人,已经气息奄奄,便赶紧打了急救电话,但最后还是抢救无效死亡。后来警方核实该男子为徐某,徐某被发现时身负重伤,有从高处坠落的痕迹,他是怎么受伤的?是故意谋害还是意外?
经调查徐某是死于意外,路口监控显示,他原本正常行走在马路上,但突然“飞”到电线杆上了,飞檐走壁似乎是武侠片里才有的场景,那一刻却在现实中发生了,一个大活人被弹上去,为什么路人没有发现呢?
当天上午11点多,有一辆重型货车经过路口,将路中的电缆线刮落。下午两点多,司机王五驾驶一辆小型客车经过路口时,没有注意到地面上有一段电缆线,电缆线卷入轮胎里,行驶一段路后,车辆发生了偏移,差点翻车。因此路人的注意力都在车上,没有人注意到因电缆线绷直而被弹飞的徐某。
车辆解除“电缆危机”后,继续行驶,也没有发现路边的异常,这才导致了这场悲剧。得知事故发生的原因后,悲痛万分的徐某家属将重型货车司机李四、小型客车司机王五和某电信公司等七方告上了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90万元。
在这场“天降横祸”中他们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首先是重型货车司机李四,根据交通部门调查,这辆重型货车存在装载超高的情况,因为装载超高才导致电缆线被刮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重型货车本身是违反了交通法规的,在电缆线被刮落后,如果重型货车司机及时发现,并采取补救措施,这场意外本可以避免,因此重型货车司机在行为上存在过失。
根据原《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李四当时是在执行公司任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李四所在的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其次是“凶手”电缆线。电缆线是无主的,但通过架设无主电缆的一侧电线杆,是由某电信公司管理的,经交通部门认定,案发时架空线的离地高度为447.3厘米,低于电信巡查要求的高度,某电信公司在公路架设的架空线缆,不符合技术规程规定,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是小型客车司机王五,安全驾驶是法律赋予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这其中注意义务不可或缺。驾驶机动车是一个高速行为,本身就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所以机动车驾驶员的注意义务要远大于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
本案中,王五在行驶过程中没有注意到路面上的电缆线,差点导致翻车,且他在处理“电缆线”时,若注意观察周围环境,也许能发现被弹飞的徐某,第一时间采取救援措施,徐某或许能保住一命,所以王五在这起事故中,也是存在一定责任的。
根据原《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在这场事故中李四及其公司、王五、某电信公司都是存在过错的,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李四所在的运输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某电信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张四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法院判决某运输公司的赔偿金额由A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某运输公司承担。王五的赔偿金额由B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王五承担。
原《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院核算的具体赔偿金额没有公布,但相信相比金钱,徐某的家属更希望自己的至亲能够安然地活着,人死不能复生,这个“意外”也警醒我们,不管是行车还是走路,一定要时刻注意安全,“小事不小”每一刻都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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