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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老人3000元,摆拍后收回2800元。最近,一个名为“云南波波”的网络主播,在四川凉山地区农村做“伪慈善”,被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利用造假捐款来营造自己的“人设”,“伪慈善者”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网络主播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红线有哪些?网络主播“伪慈善”消费爱心会带来哪些弊端?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通过剖析案例和采访律师,对“伪慈善”者造假捐款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解答。
网络主播“伪慈善”惹众怒
近日,媒体披露了一则主播慈善作秀的例子。在某短视频平台,一个名为“云南波波”(曾用名:波波善行)的短视频主播童某,发布了多条在四川凉山“做慈善”的短视频,网友看后直呼“太心酸”。其中“资助”了当地一名老人,自称发了3000元给老人。
然而,这件事很快出现反转。视频中的老人表示,虽然主播给了她3000元,但是拍完视频后,又收回了2800元……当地多名村民及村干部确认,童某在村里拍摄的多条视频内容均为“自导自演”,他还曾向村里老人借钱摆拍“发钱”视频,其发布不实视频是为博眼球“引流涨粉”,被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甚至众怒。
“云南波波”童某说,自己是“全网最穷的一个正能量主播”,在谈到自己为什么要给老人捐款3000元后,又收回2800元时,他说:“因为一年也开不了几场直播,所以只给了老人200元”。
2月21日,凉山州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发现这些视频存在弄虚作假。经警方调查,“云南波波”童某对自己摆拍虚假视频并发布到互联网,以吸引增加粉丝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主播童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对其依法行政拘留15日,涉事短视频账号已被封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伪慈善者”涉嫌违法犯罪
利用造假捐款来营造自己的“人设”,“伪慈善者”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在流量为王的价值尺度下,作秀与造假在所难免,人们无法分辨真假,善良只能在一次次的信任中被消耗殆尽。”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思美律师指出,既做慈善,当讲诚信,这在《慈善法》里有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等自媒体公开承诺捐赠,即视为捐赠协议成立,即产生了捐赠义务,如捐赠人食言,受捐赠人有权采取法律行动,要求捐赠人兑现承诺履行捐赠义务。网络主播假借慈善之名,骗取公众或粉丝打赏获取财产的,不排除受到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诉的可能。
彭思美律师说,“云南波波”童某的这种“伪慈善”行为,具有严重的道德瑕疵,是一种爱慕虚荣、破坏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如果其利用该虚假捐款行为,作为自己获得某种具体经济收益的一种手段,破坏了社会秩序,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如果恶意散发不实信息,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相关机关会根据行为恶劣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承诺捐赠不兑现可提起诉讼
如今,短视频成为越来越多的人记录自己所见所闻的方式,但也有部分博主为了博眼球、蹭流量吸粉,通过拍摄卖惨、假慈善等虚假视频来吸引关注。特别是一些在互联网上发起的慈善活动,尽管其初衷的确存有善意,但在运作过程中却因为过度营销而引发争议。
如果对方承诺捐款而又不兑现,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也就是说一旦你承诺捐款,那你就必须要兑现承诺,否则可以强制执行你的财产。如果你在网络上编造虚假的捐款信息,则可以认为编造的信息就是你的捐款承诺,说已经捐了但其实没捐的,必须把全部的捐款补上。
捐款造假违背伦理道德,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当受到严厉谴责,造假人除了要承担补捐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给予行业的惩戒和国家失信惩戒机制的惩处。彭思美律师说,“云南波波”童某已经公开在互联网上承诺捐赠,如果没有实际履行承诺就属于违约。受赠人可以要求童某履行承诺,如果童某拒不履行,受赠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要得到不折不扣实施,一方面需要制度配套与社会动员,另一方面也需要将慈善与慈善法治的理念向大众传播。
“伪慈善”触犯哪些法规
1.违反治安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主播为了博取眼球、增加网络曝光度,实施了虚构生活场景、摆拍“发钱助贫”、编造贫困故事的行为,并且将不实视频通过网络发布出来,已经属于“散布谣言”。这些不实视频在网络上大量传播,不仅欺骗了广大善良网友,还亵渎和抹黑了脱贫攻坚成果,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公共秩序。 2.涉嫌诈骗犯罪 拍摄“伪慈善”视频牟利还有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为了让粉丝多刷礼物,有的主播在拍摄“伪慈善”视频时,告诉粉丝会用刷礼物得到的收益帮助老人和孩子,实际上却把收益占为己有,由此涉嫌刑事犯罪。 3.违反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还规定了信用处罚措施。 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其中规定,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上述主播利用网络大肆渲染、拍摄“伪慈善”视频的行为便属于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信用处罚。
记者手记
对“伪慈善”行为要勇于说不
社会的多元化,给了“网红”勃兴与风靡的最佳土壤。公益活动以爱心为基石,以善行为目标,彰显的是社会的正能量。而如今,直播平台乱象丛生,打着公益的旗号搞直播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爱心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伪慈善则会成为戕害社会发展进步的祸端。
做主播的人多了,队伍素质自然良莠不齐,许多有歪心思的人也层出不穷,作秀、卖惨、扮丑各种噱头,芸芸众生相。他们真正的目的并非慈善,而是“吸粉”、赚钱。与慈善公益格格不入,甚至完全变了味。主播界的魔幻真是一浪高过一浪,这年头连慈善都能用来收割粉丝了!
网络主播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红线到底在哪里?借助网络直播平台而恶意从事这种“伪慈善”的并非孤例。实际上,凉山州此前也发生过类似事件,其中就包括被曝光的“杰哥”“OK哥”“狼王”“黑叔”“山东梅姐”等。多名网络主播曾被当地警方处理,有主播因此被行拘,也有主播被判刑。真是应了那句话:在别人的视频里,你永远不知道自己到底扮演着什么角色,过着怎样的人生。
善良不该被利用,也不能被利用。但是,善良的世界也充满了“参差”。现在部分网络主播为了吸引眼球,不惜以身试法,只知道最大化地赚取大众眼球,达到吸粉和增收,包括部分隐性收益。在被疯狂收割后,可怜善良的粉丝们,还被蒙在鼓里。
记者认为,对于当下的各种“网红”乱象,监管要管、平台要治,而“网红”们更当自重自强。慈善事业当是传递温暖、促进和谐的高尚事业,不能容许半点的玷污和亵渎,更不能让“伪慈善”者施虐欺诈。对“伪慈善”嗤之以鼻的同时,我们也要勇敢站出来说不,披露身边的这些丑陋行为,不配合、不做假,更不能过度地消费爱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夏体雷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袁熙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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