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高铁站等候区,一女子推倒旁边的女童,边指责边打女童的面部和身体,而女童的脸上明显能够看到伤痕,而她却一声不吭。
从视频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一位身穿白色上衣的女子,正在指责坐在其旁边穿着粉色外套的女童,质问她为什么说她脸上的伤是自己打的,边说边伸手推倒女童。
随后打向女童的脸部和身体,看起来力度并不轻,隔着屏幕都觉得疼,但是女童却一声不吭。
此视频一出,人们议论纷纷,都对女子的身份进行了猜测,以及女子所说自己在派出所待了一夜存在疑惑,这件事情也引起了高度重视。
据悉视频中的女子是刘某,两人是母女关系,而刘某殴打女儿的这件事发生在2月7日,这天的前一天晚上,也就是6日,女童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家出走,被好心人发现报警联系上了她。
当时刘某接到电话第一时间赶到了了现场,而由于当时女儿的脸上有伤,民警就要求其做笔录,所以就在那呆了一晚。而女童脸上的伤刘某做出解释是摔伤的,也已经检查过没有事。
本以为带女儿回家就没事了,但是当要出发送女童回奶奶家时,女童说什么都不愿意刘某陪同,无奈之下刘某报警求助,也对女童进行了劝解。
而刘某因为女儿私自离家,还谎称脸上的伤是被自己打的,同时在送其回山东老家时,女儿又不听话,刘某情绪没有控制住,因此发生了殴打女儿的这一行为。
民警已当面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经核实确认女童脸上的伤属于摔伤,并非人为虐待。
而刘某表示自己道歉,是因为那天她确实情绪有点激动,没控制好自己,已向女童奶奶了解情况,孩子目前在山东,身体状态良好。
对于刘某的行为,很多人表示情绪激动的时候也打骂孩子,但是刘某打骂孩子实在是太重了,对此表示不理解。
对于殴打他人的行为轻则受治安管理处罚,重则会受到刑罚处罚,那么对于刘某殴打女儿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一、从本事件中我们知道刘某和女童是母女关系,母亲打骂孩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二、目前没有不禁止父母打骂孩子的规定。若属于正常的管教,则不构成违法。若父母行为属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等侵害行为,则构成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等侵害行为。
三、刘某边骂边对孩子面部和身体进行殴打,这样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行为,一般来说都是告诉才处理,由孩子和其亲属举报投诉。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反映或者求助。
而对于家庭暴力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一般都是告诉才会处理,而刘某在公共场所做出如此行为,而路人看到进行报警的话,民警也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刘某进行处罚。
父母在公众场合打骂孩子的行为,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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