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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法院
审结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回顾
原告小红与被告小丽系网友关系,原告小红通过网络向被告小丽出借1万元后,因被告迟迟未还款故诉至法院。
与传统借贷案件不同的是,本案中作为关键证据的借条是通过网络签订的。如何在借款人经依法传唤未到庭的情况下,辨别电子签名的真实性、确定双方是否形成真实的借贷合意,这是本案需要重点审查的事项。
承办法官对该“电子借条”的形成过程进行审查,认为原、被告使用网络开具电子借条时,均以身份证信息注册认证且通过人脸核验真实身份后在线签署。
该电子借条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
另外,双方签署借条的整个流程符合《民法典》《电子签名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要求,故该电子借条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
法院在对电子借条充分审查后
结合转款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
当事人陈述等
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法官提示
因电子签约有极大的便捷性,越来越多的民事主体选择通过网络订立合同。但是,五花八门的电子签约平台是否合规,所存储的材料能否作为有效的定案证据,存在分歧。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规定的存证平台;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要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证平台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这样才能保证电子签约符合《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
否则,一旦发生争议,所谓的协议可能因为不具备证据形式要件,无法作为定案依据。
郭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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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柏如飞 备注: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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