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川安委督〔2023〕1号),对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泸州合江境内)“2·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据当地交警部门此前通报,2月13日6时50分许,一辆赣F73201重型半挂牵引车/赣F270D挂车,行至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523公里重庆往泸州方向路段处 (四川合江县境内) ,穿越中央隔离护栏与对向车道行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 (核载7人,实载6人)发生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6人死亡,货车副驾驶受伤。
经初步调查,该车2月12日5时许运送韵达快递货物从广东揭阳埔田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经广西、湖南、贵州、重庆前往四川自贡,涉嫌疲劳驾驶,肇事驾驶人已被警方控制。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泸州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督办要求,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不含技术鉴定时间)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按照挂牌督办相关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和管理调查报告泸州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安办,经审核同意后,由泸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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