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
赤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牢固树立“让监督者接受监督”的理念,以巡察组纪律作风为基础,健全完善巡察质量评估机制,有效规范巡察组各项工作,促进巡察干部履职能力和巡察工作质效“双提升”。
“根据巡察工作实际,我们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市委巡察质量评估办法(试行)》,明确评估内容为巡察报告质量、规范开展巡察工作和总结经验做法等3个方面31种具体情形,有效探索实施自我评估、调查问卷、个别谈话等多种评估形式。”赤峰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还配套制作了《市委巡察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调查问卷》等,量化评估指标,分类开展评估。
评估流程主要分为3个步骤:一是巡察组开展自查自评,进行打分;二是在巡察反馈会上发放调查问卷;三是召开复盘总结会。通过系统梳理总结,横向对比分析,准确反映巡察组开展巡察质量情况。评估完成后,市委巡察办负责对评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评估结果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巡察组组长反馈。评估结果作为每轮巡察个人鉴定意见、年度巡察干部评先选优等重要依据,对存在不足或问题的,视情节予以提醒、约谈或批评,对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通过全面推行巡察质量评估,解决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压紧压实了巡察组的政治责任,强化了组内监督管理,为提高巡察工作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优化评估内容,改进评估方式,强化评估效果,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赤峰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
来源:内蒙古巡视巡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