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勤:党章为何规定义务先于权利?
党建治学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现行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并把党员义务规定在先,权利规定在后。党章这种规定顺序,正好与宪法规定公民权利先于公民义务相反,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体现了党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自愿性,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摆正了党员的义务规定先于权利规定的关系,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党章的性质决定了党员义务先于党员权利。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集中规定了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等。党章总纲第一段开宗明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决定了共产党员必须是先进优秀的模范,必须自觉履行先锋队员的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加入党组织,享有党员权利。因此,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履行义务在先,享有权利在后。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人民自由和幸福的奋斗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的性质决定了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在先,履行义务在后。
其次,党员入党条件决定了党员义务先于党员权利。党员是一种政治身份,而非自然身份,是公民基于政治理想和认同而作出的理性选择。党章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具备年龄、身份、思想和行为等四项条件。其中,年龄条件要求“年满十八周岁”,即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具备自主作出理性选择的能力;身份条件要求是“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即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属于人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思想和行为条件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强调要基于自觉,始于自愿,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在加入党组织后,才享有党员权利。因此,党员义务先于党员权利。而宪法的公民权是一种身份权,即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应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具有法定性、平等性、公平性,不分种族、性别、年龄、身份等同等享有,任何人或组织未经法律许可不得剥夺。在此基础上,为防止宪法规定的权利遭到侵犯,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因此,宪法是公民权利保护的母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先,规定基本义务在后。
再次,党章的发展历程决定了党员义务先于党员权利。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纲,党的二大制定了第一部党章,二大至六大党章都没有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七大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并把义务规定在先,权利规定在后。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对于保证当时党内生活的正常开展和党的行动的统一,对于提高党员对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与责任心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后,八大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十项义务,七项权利;九大、十大、十一大党章由于受到极“左”思想的影响,只规定了党员的义务,没有规定权利;十二大至十八大党章,均规定党员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规定党员权利是为了使党员更好地履行义务,党员履行义务依然是第一位的。刘少奇在七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说:“规定党员的这些权利,会要提高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与责任心,保障党员群众对于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因此,规定党员权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党员更好履行义务,更好地发挥党的整体优势,实现党的奋斗目标。
应当说,当前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关系还有一些错误认识。
一是有的党员不讲党员义务,只讲公民权利,甚至把公民权利和党员义务割裂和对立起来。比如,有的党员干部信教不信党,不信马列信鬼神;有的党员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有的党员把市场经济的交换原则带入党内,大搞权钱、权色交易,丧失了共产党员应有的原则和立场。党员从举起拳头,面向党旗,宣誓加入党组织的那天起,就意味着自愿让渡了部分公民权利,愿意用共产党员的高标准去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自愿在党组织的熔炉中锤炼党性,用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党组织铁的纪律来克服个人主义的自私和狭隘,使自身变得先进和纯洁。通过舍小我成大我,舍小家为国家,保证每一个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自由,这是共产党员应具有的品格和境界。
二是有的党员把党员权利和公民义务对立起来。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享有的权利,是作为党组织的一员而享有的党员权利,而不是法外特权,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共产党员没有任何私利和特权,共产党员只有在履行了党员义务的前提下,才享有党员权利,而不是享有组织外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利。对于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既要履行好公民义务,更要履行好党员义务,讲义务、担责任永远是第一位的。
【李雪勤:长安街读书会成员、中央纪委研究室原主任】
注:授权发布,本文已择优收录至“长安街读书会”理论学习平台(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北京日报、新华网、央视频、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北京时间、澎湃政务客户端“长安街读书会”专栏同步),转载须统一注明“长安街读书会”理论学习平台出处和作者。
责编:井小林;初审:程子茜;复审:李雨凡
新华书店总店官方正版特惠推荐
「长安街好书」长安街读书会年度推荐干部学习书单(经典篇、热门篇)
长安街直播
长安街读书会是在中央老同志的鼓励支持下发起成立,旨在继承总理遗志,践行全民阅读。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学习、养才、报国。现有千余位成员主要来自长安街附近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青年干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员、全国党代表、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等喜文好书之士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端智库负责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专家和中央各主要出版机构的资深出版人学者等。新时代坚持用读书讲政治,积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自2015年长安街读书会微信公众号发布至今,始终坚持“传承红色基因,用读书讲政治”的宗旨,关注粉丝涵盖了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特区。累计阅读量达到了近亿次,其中通过朋友圈转发量千余万次,参与互动人数近千万人,平台产品质量高,针对性强,受关注度较好。并在中央相关宣传网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相继同步入驻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北京日报、新华网、央视频、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北京时间、澎湃政务等新闻客户端,形成了系列的长安街读书会理论学习平台,累计影响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院校等受众数亿人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现正面向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各省市县(区)等所在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单位部门联合开展相关党建阅读学习活动。近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已正式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青团中央等定点帮扶地的有关单位加入“长安街读书会”党建阅读合作机制,并联合承办“长安街读书会”系列读书学习活动。
关注公众号,回复:【申请入会】【百科】【党建阅读】【智库】【好书推荐】【干部培训】【免费赠书】【直播】【新书报送】查看更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