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0 日,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起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介绍
2022 年 3 月至 7 月期间,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微信等方式以每条 12 元至 20 元不等的价格向 " 地推人员 "(即专门通过各种方式获取公民电话号码和验证码的人员)购买含有电话号码、验证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处理成可以登录抖音账号的爱思备份包,再以每个 40 元至 60 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他人,违法所得共计 72852.63 元。截止案发前累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2789 条,尚未卖出的抖音备份包 278 个。
审理结果
经审理,罗甸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自愿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80000 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同时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 72852.63 元、删除购买的所有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罗甸县人民法院
编辑:罗春菊
一审:冯薇
二审:罗春菊
三审:保超燕
黔南热线投稿邮箱:qnrx999@163.com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