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10.28交通事故
调查追责情况通报
2022年10月28日05时50分许,在菏泽市327国道杨湖酒业门口处,发生一起死亡1人、受伤1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菏泽市开发区交警大队和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对肇事人和涉案运输公司进行了调查追责。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8日05时50分许,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皇镇乡李性完行政村李性完村╳号李╳╳驾驶鲁RMS738号福田轻型仓栅式货车沿32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杨湖酒业门口处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姜╳╳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力三轮车乘车人宋╳╳死亡、姜╳╳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现场道路情况
现场道路系东西走向,为国道327线,道路北侧为杨湖酒厂门口,路面施划人行横道线。乡村道路进入327国道方向右侧设置有停车让行标志及标线。事故地点位于国道327线杨湖酒业处,327国道道路中心设置有中央隔离墩,机非标线为白实线,半幅路宽1100cm,由南向北数第一条机动车道、第二条机动车到的宽度分别为380cm、390cm,非机动车道宽300cm。沥青路面,夜间无路灯照明。设置有限速80km/h的限速标志。
三、调查取证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情况
鲁RMS738号福田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李╳╳,男,34岁,身份证号码:37290119880428╳╳╳╳,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皇镇乡李性完行政村李性完村49号,准驾车型:C1。驾驶证档案编号:372900654421;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02月18日;驾驶证有效期始:2020年02月18日,驾驶证有效期止;2030年02月18日,累记记分0分,驾驶证状态:正常。
(二)肇事车辆情况
鲁RMS738号福田轻型仓栅式货车,白色,所有人:菏泽市恒泽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辛春芝,注册地: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岳程街道上海路北段鲁之翼物流园内,发证日期:2014年01月18日;检验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保险终止日期:2022年11月30日;该车在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支公司已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1000000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100000元。
(三)车辆行驶路线及目的
经调查,2022年10月28日05时50分许,李╳╳驾驶鲁RMS738号福田轻型仓栅式货车沿菏泽开发区32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杨湖酒业门口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姜╳╳驾驶人力三轮车在327国道杨湖酒业处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四)鉴定情况
1、尸体检验情况
经委托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对死者宋道荣进行成伤机制、死亡原因进行检验鉴定。经鉴定,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鉴定出具的正泓司鉴所[2022]病鉴字第478号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宋道荣符合交通事故造成心肺挫裂伤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驾驶人血液乙醇含量检验情况
经对李╳╳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0mg/100ml。
3、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情况
2022年10月31日委托陕西中正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所对本次事故形成过程分析及鲁RMS738号福田轻型仓栅式货车速度进行了鉴定:乙车沿327国道由西北向东南行驶至杨湖酒业门口时,适逢甲车沿32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甲车前部与乙车右后部发生碰撞;两车发生碰撞后,甲车向东方向滑移至最终停止位置,乙车向东方向滑移至最终停止位置。鲁RMS738号福田轻型仓栅式货车在视频播放时刻00:01:41第1帧至00:01:41第10帧之间的行驶速度约为43km/h。
四、事故成因及责任认定情况
(一)、事故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监控视频、检验鉴定等证据综合分析:机动车驾驶人李╳╳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且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责任认定
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认定当事人李╳╳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姜╳╳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宋╳╳无此事故责任。
五、暴露的主要问题
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后果严重,教训深刻。一是驾驶人无视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意识淡薄,未履行高度注意的观察义务且不按操作规范驾驶的行为依然存在。二是路面管控存在薄弱环节,道路上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三是肇事货车所属运输企业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
六、责任追究情况
李╳╳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经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审查,已于2022年12月15日立刑事案件侦查,并于2022年12月16日对犯罪嫌疑人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经查,菏泽市恒泽物流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该公司对驾驶员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切实履行。2023年1月30日,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菏泽市恒泽物流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理意见:1:公司所属车辆停运一周;2:公司全体驾驶员、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法》;3: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增强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承诺并做到安全驾驶,积极配合并参加其他管理部门的各项教育培训活动。
来源:菏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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