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纠纷,历来是引发恶性刑事案件的导火索。
本案发生在福建省莆田市。
罪犯刘某林,1963年出生,莆田涵江区人,其已有家室,与被害人肖某(女,殁年47岁)在涵江区某出租房同居,后二人产生矛盾,2018年7月20日凌晨2时许,刘某林与肖某在租房内发生争执,刘某林持尖刀捅刺肖某胸背等处二十余刀,致使肖某当场死亡。
后刘某林外出将作案工具尖刀等扔弃,并购买了汽油,次日凌晨4时许,刘某林在租住的房屋泼洒焚烧尸体,致房屋严重损坏。
配图
2018年7月21日,刘某林在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被公安民警抓获,2018年7月21日被莆田涵江公安刑事拘留。
2018年8月3日被莆田涵江公安执行逮捕,2019年3月18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7月18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刘某林提出上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9年12月26日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20年7月30日,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刘某林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为毁灭罪证,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又构成放火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刘某林已有家庭与他人同居,因不当情感纠葛行凶杀人,并焚尸灭迹,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大,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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