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因13岁的孩子体育考试只得18分,父亲拿出收藏的武士刀恐吓孩子。谁知,发生了意外,孩子被刺伤,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身亡。最终法院判处,父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杨某乐山人,与妻子组建家庭后,育有一子。10年前因婚内出轨和妻子离了婚,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儿子小杨由杨某抚养。自此,杨某一直未婚,一门心思的督促孩子学习。
2019年下半年,13岁的小杨到绵阳上高中。作为父亲,杨某自然望子成龙,他舍弃了乐山原有的工作,跑到绵阳租房给小杨做起了陪读。
杨某自己文化水平就不高,教育的方式难免有些不当。2022年1月7日,杨某知道儿子的体育成绩不大好,就督促小杨出门锻炼,小杨不愿意出门。杨某就让儿子先跳绳,于是小杨在父亲的陪伴下练习了跳绳。
当天晚上,班级召开线上家长会,班主任通报了每个学生的成绩。小杨的成绩不乐观,其中体育成绩仅考了18分,这让杨某十分愤怒。他训斥小杨不努力学习,可能是在顶嘴,也可能确实努力学习了但是方法不对,小杨就回了一句:爸爸,我有在好好学习。
正在气头的杨某认为小杨竟敢顶嘴,就伸手拿出挂在一旁的武士刀恐吓小杨,可不慎刺中了小杨的腹部。
小杨惊恐的看着杨某,杨某这才反应过来,可武士刀已经插入小杨腹部10多厘米深。杨某慌忙拨打120,并把小杨抱出来,邻居见状也七手八脚的帮忙,可当120赶到时,小杨已经奄奄一息了。
下午17点还是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可一瞬间就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13岁的小杨就这样被自己亲生父亲杀害了。
庭审中,杨某还辩称:我不是坏爸爸,我只是好心办了坏事!我只是想吓唬一下,没想到失手了。
如果按照杨某所述,那么杨某的主观并不具备伤害小杨的故意,导致小杨的死亡是不在杨某的预料范围,那么杨某月也甚至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事情真的如此吗?法医在对小杨尸检时发现,小杨除了腰腹部的刀伤意外,身上还有多处陈旧性伤痕,这说明小杨是长期遭受家暴的。
据调查显示,杨某之前就曾两次用刀吓唬儿子,之所以使用武士刀,显示他对武士刀可能会造成儿子受伤是有清晰认识的,而且作为一个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拿着那么100厘米长的刀,自然明白刀的杀伤力,明知刀子可能会伤到人,威胁、恐吓并去刺小杨,及时不被认定直接故意,也应被认定为对小杨受伤的结果是一种放任的心态,因此成立间接故意。
杨某虽然有伤害小杨是故意的心态,但到底是小杨的父亲,其并不希望发生小杨死亡的危害结果,从杨某在刺伤小杨后立即拨打120积极施救即可看出,故无法认定杨某有剥夺小杨生命权的故意,因此杨某的行为应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其导致小杨死亡的结果将会在处罚幅度上予以评价。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杨某应在十年以上被定罪量刑。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2年。
这是一个令人悲伤的案例,它给了广大父母敲响了警钟。正如网友们所说,他接受你的平凡,你却不能接受他的普通。望子成龙是每位父母的心愿,可学习成绩并非唯一出路,往往越是平凡的父母,越能深刻理解学习的用处,只有努力学习了才能为自己寻求更好的出路。换句话来说,这就是典型的自己飞不起来,然后窝里下个蛋,让下一代使劲飞。
有人问:要孩子是为了什么?传宗接代还是养儿防老?还是一定让他成为一个什么什么样的人?
一句很美的回答送给广大读者:为了付出与欣赏,不求孩子完美,不用替我争脸,更不用帮我养老。只要这个生命健康存在,在这个美丽的世界上走一遍,让我有机会与他同行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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