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简介
张某系安徽省芜湖市人,在该市xx区xx街道拥有房屋一处。该房屋系张某多年前购买的一套商业性质的用房,购买以后便出租给他人经营服装生意。
2018年10月,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张某的购买的商业性用房被纳入经营范围。随后,街道办作为实施单位,和张某协商补偿事宜,由于补偿款过低,张某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2018年12月,拆迁区域的房屋只剩下张某和另外三户。某天深夜,尚未拆除的房屋被全部拆除。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区公安分局报警,但三个月过去了,区公安分局一直没有给予答复。
2019年5月,张某咨询了律师后,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查处非法毁坏房屋的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2019年7月,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书,告知张某,其房屋被拆除是街道办指使社会闲杂人员所为。
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提起了行政诉讼。开庭后,街道办辩称:距离房屋被拆除过去了7个月,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6个月,法院应驳回张某的起诉。而街道办也愿意按照此次拆迁的补偿标准,对张某进行合理补偿。
二、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张某的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2、涉案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关于焦点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满的,应当6个月内起诉。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从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行为作出后的一年。本案中,张某房屋被拆除,街道办并未告知起诉期限,因此在房屋被拆除的一年内,张某提起诉讼都不算超过时效。
关于焦点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的,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涉强制拆除行为因房屋征收引起,不管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都没有授权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权力。据此,街道办在没有和张某达成协议,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超越职权,严重违法。
三、 法院判决
确认街道办强制拆除张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四、 律师总结
在土地征收中,任何行政机关直接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都是违法的。
一旦房屋被拆,被征收人应尽快提起诉讼,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如果不知道房屋被谁拆除,也应该尽快咨询律师,最高院曾作出司法解释,允许合理的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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