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械化、流水作业食品加工的普遍化,人们又开始追求手工、原汁原味,相比于市面上流通的加了各种食品添加剂的预制品,那些现做现卖的手工食品再次受到群众们的喜爱,很多家庭也会自己进行一些纯手工制作的熟睡,例如灌香肠、做腊肉等。
但这种“纯手工”也带来一些问题纠纷,最容易引发争议的一点就是,手工的产品算不算三无产品。对于这个问题大家困惑不已,我们也会经常看到一些商家卖手工食品,包装也是很简单,并没有贴生产许可证,那这些食物一定要盖上生产许可证才能卖吗?
在2022年武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便是一女子因为现场灌香肠贩卖,结果被顾客男子告上法庭,指责该香肠是三无产品,以此索赔7万余元,那这起案件该不该赔,看看法院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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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2022年6月,男子赵某以女子胡某红销售的产品为三无产品,外包装未有生产许可证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商品10倍的惩罚金额73400元。
该案件看似是消费者合理维权的事情,但网络上却说赵某是“职业打假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胡某红,也就是被告,灌香肠店的老板娘。胡某红开的灌香肠店在当地也有些名气,很多人都会来购买,因为胡某红灌香肠店也是主打的手工,除了一部分预制品外,主要的还是手工现制现卖,手艺不错,受到了客户们的喜爱,生意也是很不错。
但胡某红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不过是卖个香肠,结果却给自己惹上了“麻烦”。
在不久前她接待了一位客户,一切都是正常的购买交易,赵某来到她店内购买了一份价值240元的6斤灌香肠,还是用礼盒装,很适合送礼,胡某红并没有多想,很多客户都会特意买他们店里的礼盒灌香肠去走亲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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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赵某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灌香肠要真空包装,对于客户的要求,胡某红没有拒绝,很快就按照赵某的要求包装好,这场交易也成功结束。
第二天赵某再次上店,这一次开口便要了180斤的灌香肠,足足有30分,价值更是高大七千多,这也算是笔大生意了,胡某红很是高兴,心里只觉得是对方满意香肠,这才成了回头客。
这次赵某并没有再提出真空包装的要求,而这次购买的香肠包装上贴了“胡某红手灌香肠”,以及一些大概的商品信息,但并没有看到生产许可证。胡某红高高兴兴地送走这位客户,可没成想,两天后,这位“大客户”却上门来找茬了,说她的香肠是三无产品,要求她赔偿。
听到这话,胡某红纳闷了,因为她认为自己的香肠并没有任何问题,她是现制现售,并不需要贴生产许可证,没有将赵某的话放在心上,拒绝了他的索赔。没想到,赵某反手就去举报投诉,两人站在了法庭上。
法律分析:
首先关于赵某“职业打假人”的身份,职业打假人是指一部分懂法律的人,以消费者的身份去打击市面上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原本打假确实是对市场环境的一种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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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因此出现了一部分“知假买假”的行为,他们的目的往往不在于打假本身,而是为了借着维权的名义来为自己谋取私利,以此为职业收入,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是令人不齿的,该行为不断游走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因为打假而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也不少。
那赵某的行为到底是合理维权,还是带有“职业打假”色彩呢?
其实从他先后两次购买香肠,并提出高额赔偿来看,他是带有职业打假人的色彩的,他的几次行为间隔时间很短,存在着“知假买假”的倾向。但在法律上,作为消费者的他确实是有权提出赔偿,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额,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但赔偿的前提也是在商品确实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胡某红售卖的这种手工制作的香肠到底需不需要生产许可证呢?
生产许可证是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这也是食品安全的一层保障,如果需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并没有该凭证,法律的惩罚力度是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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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肠作为肉制食品,是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但胡某红所售卖的香肠和其他香肠有所不同的是,她的香肠是现做现卖的。
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当中提到重要的一点,便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如果是预包装食品是需要预包装食品许可证,但胡某红的香肠是现场制售,也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合法经营,虽然她进行了简单的包装,但香肠并不属于预制包装食品,属于现场制售食品,食品的外包装是符合标准的。
虽然胡某红第一次售卖的香肠是真空包装的,但她也是按照客户要求提供的,不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的相关法律条款,而赵某无法提供其他胡某红食品存在的其他问题证据,因此法院将其诉讼请求驳回,判决胡某红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其实消费者和商家从来不是对立的,良好的市场环境也是靠着双方共同维护,发现问题消费者举报提出没有错,商家受到建议问题及时整改也没问题,但如果一部分有心之人仅为了满足个人利益,而恶意去举报投诉,便要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了。
(《现场灌香肠,被食客告上法庭,说是三无产品,索赔7万,法院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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