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纸是包不住火的,最终徐某的妻子宁某还是发现了徐某的所作所为,一怒之下,便将许某告到了法院,要求许某返还丈夫为其花费的所有钱财。
江西赣江,法院公布这么一则案例,男子出轨大自己17岁的情人长达6年,最终原配通过诉讼成功追回了丈夫在这6年时间内给小三转的20余万元,这是什么样的神操作?
6年前,已婚男子徐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比自己大17岁的女子许某,俩人一见如故,虽然相邻相差不少,但是成熟的许某别有一番韵味,让徐某欲罢不能,俩人便私下偷偷交往起来。
在这6年的时间里,徐某经常给许某转账,有充话费、打滴滴、有网购、有代付等等,最高峰一天转了8回,最大一笔数额是30000元。
而许某则认为,这是二人在相处期间,徐某是赠与自己的物品,自己也为和徐某的感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自己不应该返还。
法院经过梳理,许某6年以来共计收到徐某赠予的单笔金额大于500元的款项共计207170元,而许某给付给徐某的单笔金额大于500元款项计500元。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夫妻双方未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赠与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出轨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实的价值基础,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不能得到保护。而作为他人婚姻内的第三者,既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最后还会落得“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
本案中,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许某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故徐某基于此种婚外关系的赠与行为,显然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其未经妻子宁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侵犯了宁某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权处分。而且该赠与行为明显与传统的善良风俗相违背,有违社会公德,不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而且,对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许某明知徐某有配偶,其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接受的无偿赠与,违反公序良俗,因此宁某有权要求许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20余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许某返还给宁某因徐某基于不正当关系赠与的款项20余万元。
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丈夫和小三同一战线,会以生意往来、帮助理财、签订虚假合同等等理由证明给付钱财的合法性。对此行为只需要证明二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即可,一旦坐实情人关系,谎言不攻自破。
笔者点评:感情从来都是你情我愿的事,婚外情也是一样,也许二人付出的确实是真感情,可这种感情是一眼看下去就知道没有结果的。许某没想到的是,白白陪了徐某6年,结果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在此也提醒各位女性同胞:在复杂难测的人性面前,多一点理性,多懂一点法律知识,人生就能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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