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掌上通这里最廊坊
日前
廊坊多地多部门重申
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
廊坊多个小区门口已经张贴相关通告
请相互转告
广阳区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区范围内禁止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全年全时段禁燃禁放。
二、禁止区域:广阳区全域。
三、全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形、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白家务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及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要采取多种形式,深人村街和社区,全方位开展禁售禁放宣传教育和巡查管控工作,倡导人民群众文明过节,绿色生活。全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做好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2238110(公安),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廊坊某小区外张贴的相关公告)
广阳区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会议
1月15日,广阳区召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会议。区长王振宇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区长、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局长徐东伟主持会
议。
王振宇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领导的决策部署上来。各镇(办事处)、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禁放推广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群众的配合意识、参与意识,形成全员上阵、全民支持的浓厚氛围。要切实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充分发挥网格员积极作用,积极劝阻并制止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
王振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压实责任广泛动员,明确职责分工及管辖范围,建立权责明晰的领导机制,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防控合力。相关单位要联合开展整治活动,积极开展禁售、禁放检查工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力争从源头阻断违法燃放行为的发生,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消除潜在安全隐患。要聚焦重要节点、重点地区,加大社区街巷巡查力度,落实落细各项分级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
会上,区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宣读了《关于全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关于做好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街道,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广阳经济开发区、区直相关单位主要或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廊坊临空经济区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理委员会致全区人民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区人民、临空经济区(廊坊)各参建单位:
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易发多发时期,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大气污染、垃圾遍地、噪音扰民等安全事故、健康危害和环境问题。为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全力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做到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依规进行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
(廊坊)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廊坊开发区
廊坊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全区人民: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又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2022年以来廊坊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深入打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为确保全区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廊坊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呼吁广大群众,在廊坊开发区全域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从即日起在廊坊开发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廊坊开发区全域内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从而凝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凝聚力。
四、对于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五、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六、举报电话:5976300、5896332。
开发区公安分局
2022年12月25日
安次区
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全区人民: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又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2022年以来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深入打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为确保全区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呼吁广大群众,在安次辖区内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从即日起在安次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安次区全域内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从而凝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凝聚力。
四、对于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五、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六、举报电话:2192678。
霸州市
霸州市公安局
关于禁燃禁售烟花爆竹
致全市人民群众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市人民:
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多发期,为了维护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市全域内继续实施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政策。望全市人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祥和的春节气氛!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年任何时间段,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做到禁燃禁售烟花爆竹,不存储、不售卖、不购买、不燃放。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从而凝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凝聚力!
三、对于违法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霸州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1日
固安县
固安县公安局致全县居民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春节即将到来,按照县政府规定,我县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为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垃圾遍地等安全事故、健康危害和环境问题,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自身做起,主动维护我县安宁的生活环境。请广大居民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采用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增强环保观念,尽己之力守护碧水蓝天,共建美丽固安。
二、从现在做起,倡导新风,自觉抵制燃放行为。请广大居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从身边做起,主动劝阻,共同营造城市文明。广大居民要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止燃放区域内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城市干净整洁、群众遵规守纪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准,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政府规定,不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营造文明、环保、安全的城市环境,为建设平安固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固安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23日
永清县
永清县公安局
致全县人民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县人民:
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易发多发时期,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大气污染、垃圾遍地、噪音扰民等安全事故、健康危害和环境问题。2022年永清县公安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以来,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永清县公安局呼吁广大群众,在永清县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容规定,全县域、全时段、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永清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8日
大城县
大城县公安局
关于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
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鼓励全县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参照上级奖励标准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群众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提供充足证据,查证属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取缔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电话: 110
大城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23日
文安县
文安县公安局
致全县人民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县人民:
随着春节(2023年1月22日)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易发多发时期,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烟雾弥漫、垃圾遍地、噪音扰民等安全事故、健康危害和环境问题。2022年以来文安县公安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文安县公安局呼吁广大群众,在任何时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内容规定,全年任何时间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文安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9日
文安县公安局
关于对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参照上级奖励标准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群众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提供充足证据,查证属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取缔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电话: 110
文安县公安局
三河市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和省、市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三河市公安局深入打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三河市全域内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请广大市民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
三、对于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理。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三河市公安局
2023年1月9日
香河县
大厂回族自治县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随着春节临近,为了持续维护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巡逻检查,对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根据《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施全面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望全县人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祥和的春节氛围!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年任何时间段,全域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从而凝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凝聚力。
三、对于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举报电话:110。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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