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2
菏泽市人民政府官网
发布两则公示: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4),涉及我市无土地手续化工企业157家,无规划手续化工企业250家(合并共261家),已按照省、市要求整改完成,并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实地复核验收销号。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19〕7号)及省、市关于问题整改销号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目标:对反馈的化工企业完善土地手续、规划手续、转产、政府关停、拆除等整改措施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下发《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整改和销号的通知》(菏自然资规发〔2020〕257号)、《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土地、规划手续不全化工企业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的通知》(菏自然资规发〔2021〕72号)、《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中央生态保护督查反馈无土地、规划手续化工企业问题督导工作的通知》(菏自然资规发〔2021〕103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督导组实地督导验收。二是各县区成立工作组,按照省、市要求完成整改。三是市政府成立督导组严格按照《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鲁工信化工〔2021〕132号)文件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手续不全化工企业关闭退出标准实地督导检查验收。四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实地复核验收。2021年8月2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对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出具书面复核意见。2022年12月21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第21项整改工作已通过复核予以销号。
整改效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市261家无土地、规划手续化工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中已补齐手续111家;已关闭取缔并注销29家;已转产78家;生产设备已拆除但未注销迁入工业园8家;无法联系法人、破产、因纠纷进入司法程序、生产设备已拆除但未注销14家;已关闭但因抵押查封等无法拆除21家。
对以上整改情况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9日
联系地址:菏泽市中华路659号
邮政编码:274000
联系电话:0530-5389625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2日
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7、21)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拟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21)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
二、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联系方式:
电话:5310849
通讯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
邮编:274000
邮箱:hzhy218@126.com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21)问题整改情况
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2日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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