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持续性火热的媒体热点,莫过于众女性官员跟上级领导的男女关系新闻。犹如昨天文章《新年开局坠落的三名女官员,提拔换岗如走秀,让大多数默默同辈何堪?》写到的,官员的作风问题,不仅仅是个人私德的问题,更是关系一个单位干事创业风气、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的问题。
很难想象,一帮靠着男女上下级不正当关系、权色交易频繁调动工作岗位、屡屡超常提拔上位的人占据着公职领导岗位,别说对被领导的广大群众,就是在体制内一辈子兢兢业业也混不到一官半职的大多数人而言,他们的说话办事,就很难获得信任。
有媒体发出呼吁,领导干部作风问题频发,作风,绝非小事,是原则,更是底线,必须严惩不贷。可是,现有的党纪政纪处分,能达到严惩的效果吗?以近期引发全国性围观的、后被纪监部门查证实锤的两起官员“花边新闻”为例:
1月7日,成都市纪委监委发布的““网传成都成华区两名领导发不雅信息”事件处理结果显示:女主角成华区政府副区长陈枢,跟男主角、她的老上级现成华区一级调研员杨某某,不过是“正按程序追究纪律责任并建议免职”而已。可以料想,处理的结果,不过是政纪党纪处分而已,公职身份肯定会被保留,最后也就是待遇降级甚至不降而已。
1月12日,扬州市纪委通报了“婚房幽会监控视频举报案”的处理结果,对涉事的淮安市政府副市长韦锋(曾在扬州市工作)和扬州市广陵区商务局副局长戴璐,也就是“目前正按程序追究二人纪律责任并建议免职。”又是纪律责任和免职处理。
看看女官员们的公开资料,只要搭上了男上级的线,就如同坐上了“升职器”,19岁入职中学33岁成了副县长、10年时间换了9个岗位,一路升到了正处级的副区长,9年换了6个工作单位29岁就当了副局长......就算最后意外失手被举报被全国热议嘲讽,最后不过是免职纪律处分而已。
引用马克思的人性贪婪本性说:有30%的利润,人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就会践踏人类良知;有300%的利润,就会冒着被绞死的危险去为之。女下属跟男上司权色交易获得的超额收益,跟意外失手不过是免职纪律处分相比,何止300%的利润?如此得失比例失衡,惩戒无力,难怪有人前仆后继、跃跃欲试,就像听到了被打了可以获得200万元赔偿之后,四处求别人打自己一样。
关于权色交易为何屡禁不止,有一个经典案例和内心自白:
蒋艳萍,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女人,只用了短短13年,从仓库保管员升到副厅级干部。性贿赂,就是她的官场发迹秘籍。
公开资料报道,17岁的蒋艳萍,在湖南省茶陵县农村插队落户。为了离开农村回到城里,她把目标作为“肉弹”射向了一个比自己年长31岁的公社领导,第二年便被招工到湘潭某厂当了工人。
从此,蒋艳萍开始了以美色、肉体为交换的官场发迹史,一步步当上了仓库保管员、商场经理、劳服公司经理......不仅收获了官职,还是收获了各种荣誉和订单。1997年4月,蒋艳萍被任命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副厅级),此时她才37岁。
有媒体报道,“为了上位,蒋艳萍跟40多位领导发生过不正当关系”。1999年8月,蒋艳萍因被举报落马转移到汉寿县看守所羁押。自知罪孽深重,为求苟活避免死刑判决,她又施展"美人计",搭上了看守所副所长万江,如愿怀上了孩子。后者多次为其传递信函纸条,帮助其与外界的关系人搞攻守同盟,进行一系列开脱罪责的反侦查活动。
犯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省查处的犯罪金额最大的案件的蒋艳萍,两审终审被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是因为怀孕,2003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缓。
蒋艳萍曾经得意地对外宣称:“在湖南,只要我愿意,就没有接不到的工程。”有媒体报道,对于权色交易,她还总结了自己的"至理名言":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讲档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讲档次。在男人当权的社会,只有懂得充分开发利用男人价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可见,权色交易一旦被人利用之后的危害和超额回报诱惑。
动辄跟大自己几十岁的领导发生权色交易,不会有人相信这是爱情使然吧?如果真的是爱情,为何不离婚后再婚,而是换了一个又一个呢?权色交易,对于公职人员而言,为何不能仅看作是一个纪律作风的问题?一个连自己的身体都可以作为利益交易工具的人,还会顾及自己身负的公职职权所必须恪守的法律法规、工作规则、道德底线吗?
风头压过任何娱乐新闻、媒体大事的众女官员桃色新闻,女主角们人前个个仪态端庄,一脸岸然,但背地里的发迹史、聊天史上的真实面目,却是令人不堪。现实结果则是,即便是闹出了全国性新闻,最后也能跟他们的上级们全身而退。
如此的发迹史和惩戒力度,不仅达不到以身作则、带头表率的公职人员基本要求,更是破坏了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社会形象,破坏了政府及政府人员的公信力。更令人担心的是,惩戒不足,会不会带动更多的女性,甚至男性,争相予以效仿?
在国家现阶段大力推进反腐倡廉的斗争中,对于行贿打击力度的认识不断提升,已经提出了行贿受贿一起查的明确要求。可是,对于行贿的法律认识,还仅限于“行为人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的认识层面,已经不足以应对日益频发的将自己的美色作为行贿内容的社会行为。
权色交易,跟权钱交易一样,除了行贿的内容不同之外,也是一种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的社会行为,为何不能上升到违法犯罪制裁的高度呢?在一些欧美国家,性贿赂属于贿赂犯罪的一部分,我国也有一些专家曾经建议,将性贿赂纳入贿赂罪的范畴。
看着官场上的风流韵事大有越演愈烈之势,是时候把性贿赂者清除出公职人员队伍,纳入刑法定罪量刑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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