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一位村民家中办完丧事后,发生花圈失窃事件,盗窃者竟是2位女子,盗窃地点位于离村庄1里远的坟地,两女骑着电动自行车,于当晚21时许共盗取18个花圈,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处理!
据悉,1月7日中午,有村民家中办完丧事,将家人遗体安葬完毕后各家各户送上花圈,没想到当晚坟地上的花圈竟被一扫而空。
案发当晚21时许,两名女子骑着三轮车去坟地上盗窃花圈,在村子附近马路上被村民当场抓获,两名女子一位50多岁、一位20多岁,被抓时,两女所骑三轮车上已有18个花圈。
网传视频显示,偷窃花圈的两名女子中,年纪大点的戴着围巾,年纪小点的穿着一件绿色棉衣,两人被村民抓获后,不知是出于羞愧还是害怕,低头站在墙角一言不发。
据知情人士高先生介绍,他下班回家的路上正好碰到两人,两女所盗花圈被村里人发现后,热心村民与失主电话联系,失主迅速追上两人。
两女被抓后有些懵圈,他们完全没想到会有人追,两人被抓后,三轮车上共有18个花圈,现场一位村民指认出自家坟地的花圈,另有人介绍称两女偷的花圈不是一家所有,而是多家坟地。
两名女子的身份也很快被村民认出,正是隔壁村做花圈买卖的,有人认为对方是偷花圈回去后再加工转卖,随后便报警处理,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三更半夜,两个女子,18个花圈,如此诡异的组合,不得不令人感觉十分奇葩,为了赚钱连花圈都偷,可以说是毫无道德底线和法律意识。
1.首先,花圈即便摆在坟地,但并非无主之物,从法律角度而言,占有包括事实上的占有和法律上的占有,所谓事实上的占有就是本人所持有之物,如正在使用的手机,很显然是主人所占有;而法律上的占有,主要是根据社会观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比如种在户外的果树、停在户外的车子,即便不是紧密占有,仍然是有主之物。
本案中的花圈,即便是摆在坟地上,其用途是用于祭奠死者,并非无主之物,根据一般人的观念,仍然属于死者近亲属所有,因此两女以非法占有故意,盗窃他人18个花圈,已经构成盗窃行为。
2.两女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处理?
对于盗窃行为,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规定了相应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264条则规定,盗窃罪有5种常见模式:(1)数额较大;(2)多次盗窃;(3)入户盗窃;(4)携带凶器盗窃;(5)扒窃的。
只要符合以上5个条件之一,即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指1000-3000元以上,河北省的立案标准为2000元以上,也就是说此次坟地偷花圈事件,只要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既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两女一共盗窃18个花圈,在金额计算是不是按一个人9个花圈,而是按照共同犯罪,两个人都以18个花圈价值计算,并且花圈的价值不是以他们变卖的价格计算,而应以失主家购买的价值计算。
目前的市场价,一个花圈可能要几百元,若是如此,两女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即便在市价上予以一定折算,两女的盗窃数额未达2000元,但他们很可能是惯犯,若2年内盗窃3次以上,也必须立案追究,并且数额要累计计算。
此外,如果两女只有一次盗窃,并且金额未到立案标准,由于他们的行为,严重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性质较一般盗窃而言更为恶劣,可以认定为盗窃情节严重,最高可处1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
最后笔者想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断不可取,尤其是这种缺德行为,更是让人无论从情感、道德还是法律角度无法接受,希望两女能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给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
亲爱的读者,对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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