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冬季交通安全形势
为确保春运期间交通安全
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交警部门将于1月8日起
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在此
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几点倡议
1►非机动车驾驶人请您这样做:
(1)戴好头盔,安全相随;
(2)礼让斑马线,让行人优先通行;
(3)走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行驶;
(4)不越线停车;
(5)不闯红灯、不随意调头、不逆向行驶;
(6)电动车不违规载人;
(7)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不乱停乱放。
2►机动车驾驶人请您这样做:
(1)礼让行人,遇行人横过马路请停车让行;
(2)上车系好安全带;
(3)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不乱鸣笛;
(4)文明规范停车,不乱停乱放;
(5)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玩手机;
(6)文明使用车灯,不乱开远光灯;
3►行人请您这样做:
(1)请走人行道、过马路请走斑马线;
(2)请按人行横道灯指示通行;
(3)不闯红灯、不跨越护栏、不占盲道;
(4)不在车道内穿行;
(5)不在道路上嬉戏追逐玩耍。
违法行为曝光台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
▲违法停车
▲酒后驾驶
▲占道经营
东营交警在此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养成安全、规范、文明的出行习惯
走文明路 行文明车 做文明人
共同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
文明守法 安全回家
欢乐祥和过年节!
来源:东营交警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40号)和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对新冠感染疫情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新冠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互联网医院资质、互联网诊疗服务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在线提供新冠相关症状的首诊服务,按各地现行线下诊察费价格政策执行,编码使用:110200001(普通门诊诊察费),110200002(专家门诊诊察费),110200002a(副主任医师)和110200002b(主任医师)。
二、互联网复诊等其他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开展互联网复诊不得按首诊诊察费价格收取费用。
三、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其医疗保障支付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支付标准执行。
四、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过程中,若发现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五、鼓励医疗机构提供24小时网上咨询服务,为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透析患者和合并基础疾病的患者提供就医及心理咨询、用药指导服务。鼓励医联体内上级医院通过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对高风险人群的识别、诊断和处置能力。
六、各地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改造、编码维护和处方流转工作,探索开展药品线上开方、药店自取服务及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配送药品到家上门服务。对参保人的“互联网+”医药费用及时联网结算。
七、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医疗机构要落实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线上线下医疗服务一体化、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医保部门要及时结算支付“互联网+”医疗费用,加强智能审核,促进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
来源: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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